☉黃覺岸

收到一位高登網民來電郵,談及本欄在09年10月23日的一篇討論「東方起訴高登討論區誹謗案」的文章,似是事件的延續。最近相繼有類似的新聞,東方報業及城中楊姓老實商人在法庭興訟,要起訴網民的誹謗言論,追究到底,這些官司對一般無名無姓的網民起了白色恐怖的作用,有關討論區為了息事寧人,盡快移走涉及權貴的言論,包括一些不涉誹謗的公正評論。

首先筆者要指出甚至一些有名氣的網絡評論人物,也喜歡化名做誹謗他人之事,包括虛構事實及故意重複一些虛構事實,以其收取謊言說多了就有人當真的效果。筆者也是這類網上惡性的受害者,但從來沒有想過浪費財力告誹謗,錢財還是次要,不想為網界的言論自由製造白色恐怖,才是主要原因,反正誰人借網絡自由報私怨,我心知肚明,江湖事,江湖了,自有其他加倍奉還的方法,十分成功。

誹謗個人固然是侵權的民事案件,誹謗也可以刑事化,如果造成別人的傷害過大,或具備擾亂公眾安寧(Breach of Peace)的後果。誹謗商業機構,或是某一商品,原來也是侵權,技術上稱為造成損害的虛假(injurious falsehood),亦可告誹謗。例如最近有示威人士在周大福金行外示威,叫出買了周大福珠寶會「喜事變帛事」之類的說話,就很容易構成對商品的誹謗。

普通法很保護私有產權,連帶名譽權也被當作私有產權而保護,這在原則上也無大不了,但當有權勢有錢一方(資本家)濫用司法程序興訟之時,保護名譽的原意變成壓制言論自由,這就盡顯法律本身的階級性,只利有錢勢的階級,不利普通網民的言論自由。

筆者在報上論政26年,得罪人多,但從來未受誹謗的訴訟所困擾,包括當年在《蘋果日報》之時點名批評《東方日報》功夫茶作者煽惑市民在公眾地方吐李柱銘口水是刑事罪行,應予追究。同是談及指名「東方報業」,為何筆者無事而高登網民出事?

當然這是法律上的技巧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解釋清楚。首先批評的是基於已知的事實(facts),批評時不要更改事件以示沒有立心不良(without malice),而事件涉及公眾有興趣的事情而非私人私事,也別避免評論別人的專業能力問題。

如何利用法律的空間安全評論,可能要開班講學,但迫在面前是網民批評權利的自由受白色恐怖威嚇,而論壇主持人為免麻煩還是會盡快移走有關文章,法庭亦有案例指討論區要交出網民的網上電郵及IP,網民因而可能被訴誹謗。

這裏教大家一些土法自救小伎倆。民事不同刑事,沒有警方協助,取得一個IP不等於可以告人,起訴一方有責任證明IP用戶寫有關的文字,只要在答辯的文件一律否認所有指控,訴方就十分困難舉證。再簡單說,一切都是hacker做的。

另外上述筆者09年的文章網民要細讀。引用法庭的判詞是有特權的,引用普通報道則不是。討論區負責人只要盡快刪文就算盡責,時間上其實還有言論自由的空間。最後,筆者還是要強調公正評論與自律的重要性,筆者自己也是只會支持公正合理的評論,不是高登那些歧視性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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