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江禹嬋、陳瑋臻、耿豫仙綜合報道】花博離結束尚有6天,卻還有148萬張預售票尚未使用,台北市政府(北市府)昨日依「規費法」維持不退費的原則;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表示,北市府違法自訂退票期限,呼籲開放退票。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花博人潮多,不僅讓不少民眾感到無法好好瀏覽,要不就是抱怨排隊領預約券要等好幾個小時,而現今有約五成的預售票沒有消化,若以預售票最低金額新台幣200元計算,100萬張預售票金額就高達新台幣2億元。
根據花博主辦單位退換票的規定「得於取票之日起至正式開幕後7日內退票」、「正式營運期間購票者,得於取票後7日內退票」。但有不少民眾反映,參觀花博人潮過多,假日天氣變數又無法預測,在7天之內實在無法決定。消基會指出,花博票券上並未註明退票時間、程序等相關規定,7天退票期顯然違反定型化契約,因此主張花博展期間都應開放退票。
另外,立委黃偉哲及北市議員許淑華同日在台灣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希望北市府能妥善處理,黃偉哲則提議,以補償、開立收據,或在新生三館7月重新開放能抵用,希望市府能討論出合宜的解決方案。
花博官網宣稱門票為「有價證券」,台灣消保會法制組長陳星宏指出,有價證券不得標註使用期限,花博門票顯然並不屬「有價證券」規範範圍。
花博發言人馬千惠表示,預售票屬於使用規費,並不適用消保法、民法,而是走規費法程序,並已送議會備查。基於保障民眾權益,花博先前也不斷宣導民眾盡速使用,開幕前7天也建立退換票機制;她呼籲,持有預售票的民眾能把握機會看花博。
至於立委、議員的建議,希望在未來花博結束時,幾個熱門場館重新開放,未使用完的預售券可以再度使用,馬千惠強調,這部份依法無法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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