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香港人對金舖的認識,離不開一個「周」字,皆因有兩間歷史悠久的「周大福」及「周生生」金舖在經營,但可能沒有留意到的是現在有兩間金舖以「周生生」的名義正式註冊為商標及有限公司,而他們的經營手法亦相近;技術上稱為誠實的同時使用標記(Honest Concurrent Use),這個帶點古怪的情況,相信連法律界也非人人留意到原來可以有這樣的法律安排。

下面的案件背後有一段本土民間歷史的故事。話說「周生生」早於1938年就在廣州開業,由一位周芳譜先生出資給長房的三名兒子負責經營,取名「周生生」是寓意週而復始,生生不息。40年代,由於戰亂,廣州的業務結束,改在香港、澳門及湛江開設「周生生金行」經營金飾及珠寶。在1943年,周生生將生意分給兩房的兒子,湛江及香港的業務由長房負責,二房則負責澳門業務,陸續開設更長分店。

2004年,長房申請將CHOW SANG SANG註冊為商標,但遭商標註冊處處長拒絕,理由是二房擁有相近類似的商標,有關標記的使用可令公眾產生混淆。長房向高院原訟庭上訴:

CSS Jewellery Co Ltd v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2010] 1 HKC 563
據〈商標條例〉第13條,誠實的同時使用標記可以被視為例外獲批准,結果高院接受了長房的上訴,其判詞自然成為各方關注,其理據會為後來者所依循。

法庭指出,法例中的「誠實的同時使用」例外的引用,須符合兩個標準:

(一) 事實上是否已經出現兩個商標已經在誠實使用的情況。

(二) 若是商標註冊處處長在考慮所有情況,特別是公眾利益之後,是否應行使酌情權接受商標的申請,即使有關標記相當可能令公眾產生混淆。

在行使酌情權之時,註冊處處長應基本上考慮5個因素,在充份考慮之後,處長或法庭行使酌情的權力,就再無束縛(unfettered)。這5點考慮是:使用的時間、程度及範圍;混淆的程度;使用時誠實與否;是否已經證明曾發生任何混淆事件;及將會造成的相對不便。

法庭認為,基於事件的獨特歷史背景,誠實使用不會是問題,而這點是行使酌情權時最重要考慮之一。若然不批准,上訴人將無法使用周生生的標記,因為必然出現侵權情況;若然批准,則並不會對已登記的擁有者不公平(No real prejudice),因為還可斷續使用商標。本案的特殊歷史背景應予特別考慮。

本案獨特的歷史背景,是周芳譜當年分身家之時的指示,是要求兩方應以和平合作的原則經營業務(side-by-side in a peaceful manner)。「周生生」的創立人原意是希望繼承者共同延續他的經營理想。這的確是非常獨特的案情,亦令到本案的判詞可以被後來案件引用的價值,大為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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