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頁1

【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社民連昨日就警務處長曾偉雄發表的言論作出回應,指他文過飾非,包庇同袍,並強調打壓可恥,護短更可恥,又指,警方無預警告,暴力清場在先,大規模的瘋狂拘控在後,是對公民權利與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侵害。社民連嚴正要求,曾偉雄馬上向全港巿民道歉及引咎辭職。

社民連對警務處長昨日的發言,是再次迴避警方於上週日濫權暴力清場的責任,曾偉雄指當天警方只是「維護法紀」,無須道歉,社民連批評是大言不慚。又表示,新上任不足3個月的曾偉雄已多次展現強硬手腕、侵害公民權利,對此表示憤怒。

多方媒體片斷已證明,警方向示威者噴射胡椒噴霧前並無警告,受害者更包括1名8歲男童。社民連認為,胡椒噴霧實為危險武器,傷害程度視乎受害者體質及警員之運用,嚴重者可引致視力及神經系統之永久損害,甚或死亡。使用胡椒噴霧必須示警告,且執行警員亦必須受訓,確保其使用方法恰當(例如每次只可噴射1秒,不可過久)。

警方監察示威 不應攜帶佩槍

社民連指出,過去絕大部份到示威現場執勤之警員並無配備配槍,以免釀成不必要危險。而今次出現「警員跌槍」事件,可見警方於是次行動上之倉卒及專業水平不足,必須檢討,要求必須就此公開道歉及承諾以後不會出現類似問題。

有民間片斷髮現,紀錄有警員向示威者揮拳攻擊一事,曾偉雄的回答說︰「請上載片斷者自行聯絡警方」。社民連認為,此事已進入公眾層面,警方理應主動調查;警方現場亦安排大量攝錄人員,亦應拍得該段警員無故毆打示威者之片斷,只是出於護短而選擇性執法;以現時科技,警方必能輕易取得上載片段者之聯絡方法,以「要求上載者聯絡」之借口來逃避追究警員失職之責任。

《基本法》第27條清楚列明,香港巿民有遊行、示威、集會等表達政治異見的基本權利。3月6日的百多名示威者由始至終只要求對話及政府正視其「根本改革」之幾項預算案訴求,絕無任何武力舉動,是合法行為。◇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