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道】台灣法務部1月發佈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相關修正說明,其中將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以及刑度調高等修正。婦女民間團體昨日發表連署聲明書表示,性侵法不應只著眼陌生人強暴,而犧牲佔性侵害犯罪多數的熟識強暴受害者,反對通過妨害性自主的恐龍法條,要求台灣立法院暫緩審議。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昭如表示,「違反意願」就是讓法官在判定強暴時,在當事人表面上沒有明白抗拒且加害人沒有用強暴脅迫的手段來進行侵害時,能夠因他實質上就是違反了當事人的性自主而被認為是性侵害,一但刪除「違反意願」要件,只要表面上性侵犯沒有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法官就可輕易判定不構成性侵。
陳昭如強調,從官方統計顯示,全台性侵害通報量有七成以上是熟識強暴,也就是強暴行為人和被害人有某種認識的關係,這種強暴經常是關係上的不對等以及情境的不自由,而不是拿著刀威脅就範,而這一類的熟識強暴將會因「違反意願」的刪除而被排除在強暴當中,這也是婦女團體非常憂心的地方。
另外,台灣法務部也做出一個修改,就是不管這個犯罪情節一律把刑度提高。
婦女團體指出,台灣法務部應針對年齡與刑度作全盤考慮和適當配套,重新思考性自主權的保障意涵,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她們強烈呼籲台灣立法院應暫緩審議,切勿草率通過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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