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日討論樓宇安全問題,發展局提出多項修例,亦提出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入屋檢查違例建築,如巡查時發現僭建物會即時取締。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表示,社會對樓宇安全越來越關注,建議由今年4月開始執行。有議員表示,執法是要保障市民的人權,並給社會多些討論。亦有議員支持建議,但擔心屋宇署人手不足。
現時全港僭建物已經較10年前少一半,當局認為是時候更嚴厲處理問題。建議立法嚴厲規管僭建物,不論安全程度,要求業主清拆所有僭建物,取代現時按優先次序的做法,招牌方面就引入註冊制度,經安全檢定後,保留合規格招牌,但須5年檢查一次。
民主黨議員甘乃威表示,對入私人單位搜查,不是一個好的方法。涉及人權的保障及如何平衡執法權,應給社會多些討論。現在準備進行執法的新的政策和過去的政策兩者分別,其中很重要的是當整座大廈樓宇維修時,樓宇本身是否即刻要強行清拆僭建物,他認為應該有一個新的政策去處理,用原有的政策去做,希望當局檢討。
另外,在樓宇更新大行動中,他關注政府對顧問公司的監管。現在強制驗樓法例都提到顧問公司監管,現在幾百宗個案內有十幾宗已交給廉署處理,在這裏就沒提到。因為承建商已經有制度去做,但對那些專業人士的顧問公司的監管就隻字不提。他認為,如果根據現在新的政策,很多業主被逼要做維修工作,同樣不嚴厲的監管做維修亦不行,市場很混亂,有些人會混水摸魚,令大家無所適從。
執法過程或涉法律問題
公民黨議員梁家傑表示,經過世紀之後才去執法會不會增加難度,他說:「政府有無一個安排,比如律政司或屬下部門的法律人員,會不會有一個特別的工作流程安排,調配一些人手專門處理在這個執法過程中所牽涉的複雜的法律問題?」
林鄭月娥回應說,屋宇署會正式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市民見到法庭批的就會讓屋宇署進屋,不牽涉擔心問題。她又表示,當局正在制訂的財政預算案,會增加屋宇署人手,及後會重新檢視署方工作流程,協助業主更方便地處理僭建物。稍後亦即將展開全港性大型建築物調查,以及探討如何理順房協及市建局在樓宇安全問題的角色。
而針對樓宇滲水問題,局方正研究新加坡做法,將單位滲水問題假設是樓上單位責任,促成雙方業主解決問題,但由於可能涉及人權問題,所以要再仔細研究。
有議員認為,部份業主在購入單位時,已經有相關僭建物,希望當局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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