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宋順澈新北市報道】桶裝煤氣沒有按照標準重量給客戶,已經成了不爭的事實,台灣土城一位楊姓朋友說,煤氣行送貨員來跟他協議,你要足量的煤氣呢?還是一般的呢?如果要足量的,我會自帶一個磅秤,送來之時,磅一次,回收桶時再磅一次,但是每桶要加收新台幣20元。
新北市經發局表示,台灣經濟部訂定「桶裝液化石油氣之灌裝量查核計劃」中,對桶裝煤氣灌裝重量之容許誤差值,規定不得超過應灌裝淨重之1%(扣除空桶重量)。換言之,20公斤桶裝煤氣,實際重量至少須有19.8公斤以上,方符合經濟部之規定。
經發局表示,目前轄內登記有案煤氣行有337家,分裝場有16家。於2009年度時,總計共抽查43家,其中22家業者未符上述規定,於2010年度,擴大抽查家數達85家,其中48家業者仍舊未符規定,合格率均未達五成,顯示本市多數煤氣行及分裝場仍未達標準。
經發局表示,將對未達標準之業者辦理複查,複查仍未改善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經發局再次呼籲,各煤氣分裝場及煤氣行業者應依規定填裝、販售足量煤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去年底,業已通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針對長久以來桶裝煤氣交易過程中有關煤氣桶押瓶費、檢驗費、殘氣退還、損害責任等易衍生爭議之處,均於契約中清楚規範,契約書可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下載參閱,以保障自身權益,若發現業者未能遵守規定者,亦可向1950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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