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道】台灣女星賈靜雯跨海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台灣法院判定兩造共同監護人,但父方為主要監護人事件,近日在新聞及網路上成了熱門話題,引發台灣社會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討論議題,更掀起多方不同的看法甚至上書總統府。
桃園張老師總幹事塗喜敏表示,實務案例中有關監護權和探視權,可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者只能訴諸法院。然而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並非永久取得,如一方無法行使或者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有其法定監護人法定順序請求改定。
根據台灣地區針對離婚婦女爭取子女監護權歷程研究發現:離婚婦女爭取子女監護權歷程中,正、負向信念皆有。負向信念包括:1.失去監護權者,對個人的母職能力及價值產生否定。2.對法律的公平性質疑。3.心理受創及失落感。4.自我毀滅與報復心理。正向信念有:1.孩子會長大辛苦是值得的。2.學會從多元角度看人生。3.看到自己的成長及新生。4.勇敢面對問題,問題才能解決。
2010年9月9日創下台灣近年來結婚登記的高峰的同時,面對婚姻關係的起始是充滿祝福與期待,而婚姻關係的結束時要如何有智慧的處理更是考驗自我的生命課題,塗喜敏表示,在此期待爭取孩子的雙方,唯有父與母方能最瞭解自己的孩子,如能願意真正同理一個5歲孩子需要,真誠的相信無論法官或專業人員作了如何評斷,身為父母的雙方才是兒童最佳利益的關鍵者及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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