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一名男子去年在旺角通菜街向一名攤檔商販淋腐蝕性液體,傷及9人,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13年半。
案發於去年9月,29歲被告池志康,在通菜街393號攤檔向檔主淋潑腐蝕性液體,更傷及其他8名男女,包括1名休班警員,令他們的身體有1%至16%的灼傷,其中2人傷勢嚴重。警方拘捕被告後,揭發他早前曾威嚇受害攤檔商販清還38萬元生意欠款,以及以利刀企圖傷害對方。
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指,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是有預謀犯案,使用的腐蝕性液體酸性達98%,對人體可以造成嚴重創傷,案情嚴重,所以即使認罪也要重判。
另一名男子則因不滿鄰居裝修令母親受驚,向裝修工潑通渠水,案件押後至本月底,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該名47歲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等候被告的精神、社會服務令及家庭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需還押監房看管。
案發於去年10月10日早上,當時被告在北角英皇道的寓所,因不滿同一樓層的裝修工作令母親受驚,所以用通渠水潑向2名裝修工人,2人並無嚴重受傷。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犯案後4日已知道自己的問題,主動向精神科醫生求助。但法官在庭上指,有關罪行極為嚴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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