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問題的實質是:「6‧4」運動不需要共產黨平反,在13億中國人民的心目中,它早都平過反了。自「6‧4」後。中國人民對「6‧4」的持續紀念活動已經把它作為中國民主運動的偉大象徵和偉大符號,以至於所謂的「反革命暴亂」或者「動亂」的「定性」早都被拋到陰溝裏去了,與此同時,「6‧4」運動的偉大光輝已經在中國大地初現,情形如早晨初生的太陽一樣,正走向日中天……。所以,當下即使存在著一部分人對共產黨平反的期待,其潛意識中凝結的也不過是對於「6‧4」罪行的清算。

⊙武振榮

昨天我在《博訊》上讀到了下述的新聞:

田紀雲對鄧小平的子女說:六四必須平反

(博訊北京時間2010年5月26日 轉載)

作者:蔣也湖 《明鏡月刊》第3期

田紀云:「昨日我與鄧小平家子女玩球。我說,『六四』必須平反。」對方說,「是的」。 (博訊)

志華說了今年1月份,曾慶紅在拉美訪問答鳳凰台記者要為「六四」平反,其實不對。曾只說;「要有一個過程」。(杜導正《趙紫陽還說過甚麼?》P220)

對於上述新聞,我有三句話的評論。第一句話是:田紀雲和曾慶紅分別說了一句大實話,的確「6‧4」是必須平反的,而且「要有一個過程」,至於說由什麼人來平反?在什麼時候?此語並沒有涉及;第二句話是:此話若是說於20年前,那就了不得了,田、曾很有可能成為取代江澤民的人物,即使取代不了,他們也會被後人刻碑立石以紀念之;第三句話是:退一步講,此話若說於10年前,也許有價值,中國的吹鼓手們所吹的「新政」前面也許會去掉「胡溫」,而換成「田曾」,但是說到今天,就成為普通的一句話,不關痛癢,說過去也就完了。

發生了1989年的「6‧4」事件,和人類歷史中所有的政治事件一樣,都是有一個時間的要素,因此,平反它,絕對捨不過時間要素;若是時間的要素一旦被人們忽視,平反的問題就也就失去了價值。今天,我們若是對於「平反」這個詞的含義正確理解的話,它實事上是當政者對於自己做錯了的事情的一種事後糾正,實質上是當政者自我改正錯誤的行為,若是說被糾正的事件本身是正確的,平反行為就帶著「悔」意,與此相關的是,當政者自我糾錯的行為也連帶著一種繼續執政的可能,而被統治的人也會對於當政者的錯誤保持一種諒解的空間。因此,被平反的東西雖然是在「過去」時間裏發生的,但平反收到的意義卻是「當下」時間裏的價值。可見,一個能夠為自身錯誤平反的當政者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他(或者他們)統治的氣數未盡,也就是說被他們承認了和糾正了的錯誤不可能會直接影響到「統治壽命」,相反,在某種情況下(僅僅是某種),平反行為非但不影響「統治壽命」,反而可以為統治者繼續統治提供一種道德上的支持(有錯能改)。可見,一個完整的平反意義不止是統治者一方的行為,而且還有一種未被顯明的被統治者們的認可或者容忍意義在內,顯而易見,它的價值維持在一個易逝的時間段裏。

有鑒於此,平反一事情往往是傳統政治裏發生的事情,它在現代民主政治中無由發生。因此,當傳統政治在因統治者的錯誤(或者罪行)而面臨終結的時候,平反行為往往就等於統治者自覺的認輸;而在這個時刻,被統治的人們也不再把希望寄托在統治者們身上,他們往往會以統治者們應該為「錯誤」(或者罪行)負責的口實逼統治者下台。更有甚的是,在平反過程中,如果統治者所犯的錯誤已經變成罪行時,平反就被革命取而代之了。

平反是統治者們的一種行為,而革命卻是人民的要求,所以,一旦當革命的要求變成社會的主流的思潮時,平反的時間就因此而失去。我假設在「6‧4」運動發生後的二、三年時間內,共產黨統治者提出了平反的問題,那麼,因統治者們的「認錯」,人民的行為也許會軟化一些,糾錯後的統治者也許不至於因為平反而失去政權(這是假設),可是,情況不是這樣,「6‧4」後中國統治者們發現了中國人怕殺的弱點,統治因此而強硬起來了,出現了我所說的「殺人政治」。殺人政治的效果具有「立竿見影」的性質,政治上所有的人民訴求都被十分有效的扼殺了,社會在一把帶血的屠刀面前沉寂了。此種局面一旦形成,統治者們就自絕了後路,把持續犯罪維持在起先犯罪的水平上——這就是統治者們不可以避免的選擇;於是,統治者們被迫攥緊屠刀,被迫人民底下頭顱,其結果是,自然也結束了人民對於統治者錯誤、罪行的容忍。所以,在時間裏,問題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改變,不再是人民此刻要把「案」翻過來,而是要把「定案」的人和「案」一起給「打翻」。

就此來看,中國高層統治者已經是騎虎難下了,他們不是沒有想到要平反「6‧4」,而是平反的可以預測之後果使他們不敢平反。在現代條件下,統治者大規模的殺人行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此,平反不僅僅有可能導致統治者們倒台,更重要還關聯著倒台後的統治者們的性命安危之問題。人命關天啊!21年前,人民在屠刀下,已經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難道正義的恢復對於大規模殺人的統治者們講,就只是一個簡單的「認錯」就可以了結嗎?

眾所周知, 中國有兩個「天安門事件」。第一個就是1976年4月5日發生的「4‧5」運動,另一個就是1989年的「6‧4」運動。鄧小平上台的第一個舉措就是給第一個天安門運動平反,並且以此而「贏得了人心」,那麼,江澤民、胡錦濤為什麼作為鄧小平的接班人卻不敢玩鄧小平的這一手,給第二個天安門事件平反呢?這樣的問題,我們大家思考過嗎?

既然共產黨有平反的傳統,並且用平反可以贏得人心,為什麼「6‧4」就不能平反呢?如果要回答這個問題,我上面所說的「時間要素」的意義就可以被人們發現。在鄧小平復出的80年代初,中國人民在政治上還沒有形成政治責任的概念,也相應的欠缺法律方面的知識,所以,中國人民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覺悟僅僅被局限在「正確」與「錯誤」的圈子內。所以,只要正確的東西從「錯誤」的評判中被「打撈」出來,那麼,正義就被恢復了。所以,人心也就被「贏得」了。對比之下,第二個天安門事件就不是這樣的了,雖然其間只隔了13年,但中國人民在政治上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執政者負有責任(政治的和法律的)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於是,此前平反所得來的那種正義的回歸就不是統治者們一個簡單的認錯的行為可以解決的了,改正錯誤的行為也不僅僅地訴諸於人,它要求的是一種可以制約人犯政治錯誤的制度。

進一步的研究認為,第一個天安門運動雖然也被「鎮壓」,但是,「鎮壓」者卻是一些手持棍棒的人(據說毛澤東特意叮嚀「不要帶槍」),在前後三天的「鎮壓」中,只逮捕了470人,沒有造成一例命案,可第二個天安門運動就不一樣了,出動的是正規作戰部隊,官兵們不但荷槍實彈,而且把坦克、裝甲車開進了北京城……,造成了數以千計的人的死亡。因此從後果上講,第一個天安門事件的鎮壓者們即使犯罪,也犯的是輕微傷害罪;而第二個天安門事件的鎮壓者就是犯了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可見,兩者具有性質上的不同。

這就是說,對同一個中國共產黨講,毛澤東的錯誤可以用「平反」的方式解決,可鄧小平的錯誤卻不可以啟用「平反」的模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鄧小平在平反第一個天安門事件時,只要出示「毛澤東錯誤」就可以萬事大吉,而要為鄧小平的錯誤平反,就非得賭上中國高層中相當一夥人的身家性命(包括政治生命)不可;朋友們,假如共產黨高層中有一個人發狂,不惜一切,把此賭了上去,結果他很快就會發現被賭上去的原來是共產黨的「身家性命」啊。

因此,我說「6‧4」在造成中國學生和人民生命的重大損失時,同時也判了共產黨死刑——這是我個人對問題的看法,如果說這樣的看法不被讀者們接受的話,那麼,我依據我的看法作如下演繹如何:

假如,今天中共中央發佈了平反「6‧4」的公開聲明,我就有理由判斷,「第三個天安門運動」會在明天發生。我的判斷是捕風捉影嗎?不,不是的!

我假設:平反「6‧4」時,中國的大學生們無動於衷,知識分子們無動於衷,工人、市民、農民無動於衷,非公階層或者中產階級也無動於衷,但各地「6‧4」死難者家屬們和偉大的「天安門母親」們絕不會無動於衷,他們會提出自己的最低的訴求,那就是把活著的殺人們犯繩之以法,如果他(她)們的要求很快就被法院接受,法院依法傳喚了李鵬等一幫子活著的殺人犯(包括師以上的軍官),那麼,法院門前就一片死寂嗎?我們不聯繫馬科斯、皮諾切特、昂拉德、蘇哈托等外國獨裁者們被審批時的情形,單就我們中國的情況講,我想法院門前聚集的人群就足以形成第三個天安門運動的態勢了,中國民主運動的偉大風波不就重新掀起了嗎?

論述至此,「6‧4」問題的實質是:「6‧4」運動不需要共產黨平反,在13億中國人民的心目中,它早都平過反了。自「6‧4」後。中國人民對「6‧4」的持續紀念活動已經把它作為中國民主運動的偉大象徵和偉大符號,以至於所謂的「反革命暴亂」或者「動亂」的「定性」早都被拋到陰溝裏去了,與此同時,「6‧4」運動的偉大光輝已經在中國大地初現,情形如早晨初生的太陽一樣,正走向日中天……。所以,當下即使存在著一部分人對共產黨平反的期待,其潛意識中凝結的也不過是對於「6‧4」罪行的清算。所以,在今天,若是有人還把平反「6‧4」的事情定位在10年、17年或者20年前的水平上(依靠共產黨高層),那就是愚不可及的。

一句話,在今天,「6‧4」對於中國專制主義者們來講意味著清算;對於13億中國人民來講意味著民主運動的重新興起,也同時意味著中國民主的最後勝利!

「6‧4」犧牲者永垂不朽!

「6‧4」精神萬歲!

2010-5-27

轉自「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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