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淨明
老子曰:「人無信不立,國無信則衰。」孔子說:「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由此看來,兩位聖人都認為誠信非常重要。一個人如果在社會上喪失了信用從而得不到周圍人群的認同,這個人從此以後就再也沒有立身之地。誠信是立身之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一點在同為華人國家的新加坡也是得到廣大民眾認同的。
然而,最近兩天新加坡的兩個惡警林耀斌(Francis Lim)和林文華(Lim Boon Hua)為了捏造莫須有的罪名、達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醜惡目的,所使用的手段奸詐無比,令新加坡舉國蒙羞,他們以謊言行惡的行徑絲毫不比靠謊言和暴力起家的詐騙大王──中共遜色。
為了慶祝五月十三日「世界法輪大法日」,新加坡的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曾多次到新加坡的中央警署申請准證。由於想儘快拿到許可准證,黃女士也曾打電話到警署詢問。5月5日,黃女士的家人收到一個來自警署的電話,要求黃女士本人5月6日到警署去見面。黃女士知道後誤以為自己申請的准證被批准了,就高高興興的在約定的時間來到警署。不料想到達警署之後,身穿便服的林耀斌矢口否認曾經給黃女士打過電話,立即掏出早已準備好的刑具手銬強行給黃女士戴上,然後又強行要錄取黃女士的口供。黃女士正氣凜然拒不配合他,林耀斌與林文華等幾個惡警見通過誘捕的方式抓到了黃女士但卻拿不到口供,就再一次用起了詐騙術。林耀斌說:你即使完全沒有口供,法官也不會相信你,我們照樣判你有罪;我們還可以隨便寫一個口供當成你的口供。林文華嬉皮笑臉地說:聽說你們法輪功的神雷把那個石頭做的獅子頭都炸碎了,可是我的頭還好好的呀。我就是迫害你們了,你們能把我怎樣?另有一個何姓惡警也幫腔說:今天不管你有沒有口供,只要我的老闆要收拾你,我們就能隨便定你的罪。林耀斌也信誓旦旦地說:他不害怕報應。儘管被荒唐無恥的惡言折騰了大半天,黃女士仍然不為所動,沒有讓他們錄到任何口供。惡警無奈,卻硬把沒有任何口供的黃女士強行押到法庭秘密受審。
在迫害黃女士的同時,去年10月在魚尾獅風景點講真相時護照被扣已經七個月之久的張先生、陳先生和高女士等五位法輪功學員也被要求去中央警署。林耀斌和左阿聰(音同),告訴幾位當事學員,說是經過調查確認他們犯罪。其中四人因粘貼展板,扣上「破壞公物」的罪名,一人因運送展板而冠以「唆使」之罪。並要他們簽字承認莫須有的罪名,幾名當事人當場拒絕認罪。
新加坡警方同時還對四名當事人指出另一項警告,強調他們於去年10月5日之後,於10月7日至9日期間仍然去魚尾獅煉功屬於違法,於即日起12個月內不得再去魚尾獅煉功,否則還會再立案起訴,兩罪並重。
在場的一位法輪功學員當場義正辭嚴地指出:「我們曾經問過林警官在那裏(濱海公園)煉功違法嗎?他親口說煉功不違法,怎麼你今天又說違法了?你們自己搞清楚沒有,到底甚麼才是違法?!」
在道德高尚的古代,有人失去誠信之後,會感到難以自容,自知可恥。在世風日下的今天,不知道兩個林姓惡警還有知恥之心嗎?一個民主國家的警官,竟然只有利用欺騙的手段才能抓到人嗎?只有利用欺騙的手段才錄到口供嗎?假如果真如此,新加坡也到了一個極其危險的境地上了。因為不論古今中外,堅守誠信都是立身處世、從政經商的通理。不守誠信的人,即使可「贏一時之利」,但一定會「失長久之利」。不守誠信的政權必不能長久。
古人云:「懸崖勒馬不為晚,船到江心拋錨遲。」新加坡政府何去何從,一百一十四個國家的一億多法輪功學員與全世界人民正在拭目以待。
轉自「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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