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佳蓉綜合報道】今日是國際婦女節,台灣勞委會日前提出「安胎休養假」,最多可以請一年,新政策最快今年5月底實施。勞委會昨日指出,僱主若不按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
為了鼓勵生育,勞委會3月6日提出新政策,生完小孩不僅可請兩年育嬰假,懷孕時若有出血或身體不適的情況,只要有醫生證明,還可以請安胎假,最長可以休一年。但限制請假30天之內只能領半薪,請超過30天假則沒有薪水。新政策預計5月底實施。
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日表示,安胎假是台灣進步的象徵,讓懷孕勞工母子均安也符合社會良心及正義,將責成勞委會提出配套政策,落實安胎假。
勞委會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安胎假可避免女性受僱者懷孕有流產之虞時,因無假可請而退出勞動市場;且安胎假對僱主的經營管理、人事成本負擔衝擊有限。
不過,大多數孕婦都認為根本不敢請安胎假,因為擔心一休就沒工作。
對此,勞委會表示,如果僱主沒按照定,最高可以開罰新台幣50萬元。勞委會並呼籲僱主友善對待有需要安胎的女性勞工,藉此更可提高勞工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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