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漢登(HANG TEN)等業者遭國稅局認定逃漏稅,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昨天說,HANG
TEN等4家港商是經營主體,卻透過營業點的房屋所有人開發票,已經違反營業稅法,所以遭罰。
據中央社報道,漢登等4家知名平價服飾店,在民國88年到91年間,被國稅局以「逃漏稅」處罰新台幣5億元,4家港商雖都向行政法院打官司救濟,但都敗訴。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說,漢登等業者在門市售貨並且收錢,所以經營主體是漢登等業者,但漢登等業者並沒有向消費者開發票,而是由房屋所有人成為營業主體,開發票給消費者。
官員表示,營業稅法的規定很簡單,「誰賣東西、誰收錢、誰就負責開發票」,至於業者和房屋所有人之間的約定,那是另一個交易事實,不能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
對於漢登等業者認為是比照百貨公司的作法去做,官員表示,如果漢登等業者要比照百貨公司經營模式,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且必須申請核准,但是漢登等業者都沒有申請核准。
官員也表示,如果要按照百貨公司的經營模式,漢登等業者必須是百貨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且是經會計師簽證或者使用藍色申報書,但是漢登等業者並未合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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