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中資到台投資辦法2009年6月修正發佈,許可辦法指出,依「辦法」取得不動產權之大陸人民,可進入台灣一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4個月。與健保法規定「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4個月時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期限相接。昨日立委葉宜津質疑,中資是否買屋即可取得健保,要衛生署、移民署一個星期給予答覆。
曾為移民返台就醫的弊端,健保增列防弊條款規定,持有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在台灣居留之外籍、港、澳、大陸地區、華僑等人士,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4個月時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上,立委葉宜津質詢內政部長江宜樺,大陸人士取得不動產權,一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4個月。即表示大陸的產權人及家屬可申請健保?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表示,這個細節確實還未和衞生署研究過。不過,「投資辦法」規定不得「逾」4個月,而健保規定居留必須「超過」4個月。
健保局業務組也表示,政策面須等移民署及衞生署給予指示。
中資有意炒樓 無意買樓
中資到台投資不動產辦法2002年發佈,至2009年6月修正,截至目前共申請35件,核准10件,包含北中南地區,總金額新台幣1,800萬元。
立委王進士說,60%的中資有意到台投資,投資不動產的就有80%,但炒樓的意願高出買樓。葉宜津也表示,中國貿易團來的不少,每次都表示帶來上億的商機,目前看來不是來購屋的。
台灣與大陸購置房地產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大陸只有土地使用權,而在台灣則擁有永久所有權。立委賴清德說,這是不對等的政策,希望內政部能重新研擬只租不售的方案。立委林育昇則建議,只售商辦大樓,住宅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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