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吳涔溪台北報道】攸關協助國際社會緝拿犯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罪犯的「人權四法」立法及修法,在昨天國際人權日正式啟動。台灣政府在面對此項人權修法過程中的首要挑戰,就是到底要不要讓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以及中共政協主席賈慶林到台訪問,如果台灣政府允許賈薄到台,將面臨被要求引渡此二人到西班牙受審的問題。
據報載,薄熙來和賈慶林兩人有意於明年訪台,但兩人均因上述重大罪行而在世界各地遭控告,上個月又被西班牙國家法院以違反「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遭到刑事起訴。西班牙法院將在近日內對薄、賈兩被告及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中央政治局常委吳官正和前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簽發國際逮捕令,要求出訪國引渡至西班牙受審。
法輪功人權律師朱婉琪在昨天「急修人權四法、擒反人類罪、酷刑罪元兇」的記者會上表示,薄熙來等人在大連市長和遼寧省長任內,犯下重大犯行,在他主政期間,遼寧設有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集中營,對法輪功進行慘絕人寰的迫害。薄熙來目前在全球4大洲12國都挨告,除了西班牙國家法院起訴他之外,在澳洲法院一審也被判敗訴。
朱婉琪強調,薄熙來不是一個中共普通官員,是一個在中國大陸嚴重迫害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國際人權的兇手。「我們希望阻止他入台,不要讓他來台灣對2,300萬人民散毒。」一但他踏上台灣土地,法輪功人權律師團將會提出刑事控告,並且要求政府引渡這些兇手到西班牙受審。
朱婉琪並強調,修法重點在讓「人權四法」採取「普遍管轄原則」,不論犯罪人和被害人是不是中華民國公民,也不論犯罪實施的地點是否在台灣,對於這些嚴重違犯人權的犯罪,台灣都應具有司法管轄權,得以進行調查、追訴、審判及處罰,同時對於這樣的罪行,依照國際人權法的標準,不應有追訴時效的限制。
律師邱晃泉表示,現行法令中引渡法18條和第2條即可引渡薄熙來等人。他強調,每個國家都有不受歡迎人物,何況薄熙來是加害者,當然可以不讓他來。
他指出,現行的兩岸關係條例和入出境移民法,都有相關法律依據,從兩公約施行法也提到政府應有實行有關國際人權的法令。
立委田秋堇則明白表示,人權四法的修訂,讓制裁國際嚴重罪行、禁止入境及引渡行動更有法律依據,讓人權廣受保障。此4項重要的人權法包括:「防止及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止及懲治仇恨罪條例」的制訂,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和「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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