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朱孝貞台北報道】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等40個人民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昨日正式成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對台灣法務部昨天公佈的「兩公約檢討文件」提出4點不足。訓練不足,檢討無力,執行矛盾。監督無方。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今日宣佈「兩公約國內法」生效並公佈台灣法務部搜集彙整而成的「兩公約檢討文件」,舉出台灣法、規、行政措施與兩公約不符之處,並以兩年為期進行改進。自此,國際人權憲章核心的兩公約在台灣已具有國內法的效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秘書長林峯正表示,台灣法務部提出的「兩公約檢討文件」有4項不足,一,訓練不足,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也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38年來,人權教育的實施非常貧乏,導致政府和民間都對國際人權規範不瞭解。二,檢討無力,「兩公約檢討文件」並沒提到重點,只是談些小問題。例如學生打工的低收入證明等。三,執行矛盾,台灣司法院提出加強法律扶助制度,但是台灣法務部卻規定律師建議被告,保持緘默是違法的。四,監督無方,並未正式成立有力的監督機制,監督執政團隊確實執行兩公約。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為,兩公約的內容涵蓋了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人權。因此,與兩公約息息相關的不僅是狹義的「人權團體」,任何以權利為基礎的公民倡議行動,都可以援引兩公約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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