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朱孝貞台北報道】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將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前夕,出席法務部,宣佈「兩公約國內法」生效。並公佈法務部蒐集彙整的「兩公約檢討文件」。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台權會)認為政府與民間見聞感受,會有落差。故藉由今年的十大人權新聞,給台灣政府第一份兩公約診斷書。團體呼籲,成立台灣人權委員會監督「兩公約國內法」確實執行。
台權會於今年國際人權日前公佈2009十大人權新聞,首條「批准兩公約並通過國內施行法」是馬英九去年國際人權日前應允盡速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今年3月31日,台灣立法院已通過;也進一步通過「兩公約施行法」。這是台灣人權發展朝向國際標準前進的重要一大步。
馬英九將於9日上午將出席法務部典禮,宣佈「兩公約國內法」生效並公佈法務部蒐集彙整而成的「兩公約檢討文件」,舉出全台內法、規、行政措施與兩公約不符之處,並以兩年為期進行改進。
台權會給政府第一份兩公約診斷書。茲舉數例:一,莫拉克災後重建,未經審議強迫原民部落遷村,草率的中繼安置過程,違反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以下簡稱經社文公約)中,對適當生活條件之保障,也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7條「保障少數族群對其文化之享有」。
二,爭議多時的「集會遊行法」修法,政府有修改條文但不肯對事先報備制鬆手,也違反了「公民政治公約」中第22條,「非民主社會中之必要」之外「不得加以限制」的規定。
三,年初由大法官宣佈違憲之「律見時監聽」,也違反了公民政治公約第14條「有充分時間與便利以準備其辯護」的核心原則。
兩公約要對台灣人權起到實質功效,公部門整體意識必需提昇。而且在提出法案、執行政策的過程中,都能遵照國際人權標準;還需要靠完整的監督機制,確保公約落實。因此,在場團體一致呼籲,兩公約的接續政策,應為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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