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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道】香港政府打算明年就打擊洗黑錢立法﹐昨日正式展開第二輪立法建議諮詢﹐為期兩個月。當局並建議,貨幣兌換交易的門檻,由8千元改為12萬元。

為期3個月的首輪諮詢結束後﹐港府星期一發出就打擊洗黑錢立法的第二輪諮詢建議書。詳細立法建議包括:須遵行建議法例的要求的金融機構,以及其個別的相關監管當局,以監管金融機構的合規情況;金融機構就客戶查證及備存記錄措施責任;有關當局在監督金融機構遵行合規情況可行使的權力;有關當局就金融機構或高級人員違反責任,可施加的監管罰則;成立獨立上訴審裁處,以覆檢有關當局施加監管罰則;以及有關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發牌制度的詳情。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稱﹐由於考慮到換錢不等於洗黑錢,以及減低業界憂慮,把貨幣兌換交易的門檻由現時8千元改為12萬元。他解釋說﹐大幅增加找換金額是根據最新的國際要求﹐換錢最高金額可達致1萬5千元美元或毆羅﹐換成港幣就等於12萬。他強調作出這一政策大幅度調整是基於風險為本的考慮。「高風險的﹐找換點或者銀行我們要著手處理查證的要求﹐這些風險低的﹐我們同意在國際要求都同意之下﹐我們都儘量放寬了。」

對大陸貪官洗黑錢 缺監管


當局又建議,只有明知或意圖詐騙而違反法定責任的人才屬犯罪;並建議風險較低時,金融機構可獲准簡化客戶查證措施。

對於外國政要在香港洗黑錢﹐港府稱會按照國際標準﹐交由金融機構高層審核後才能開設戶口﹐但針對大陸貪官到香港洗黑錢事宜﹐當局就表示沒有特別的監管措施﹐但會一視同仁。何宗基說﹕「其他不是外國政要的人物﹐等於任何人﹐那就看看這個數額多大﹐查證的要求就根據這個數額是否需要做個查證﹐另外就是看這些客戶屬於什麼風險。」

新一輪諮詢將在明年2月6日結束﹐港府預計將在明年第二季度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條例草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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