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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綜合報導】民間電台成員及接受訪問的嘉賓,被控非法廣播的案件,發還重審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其中9張傳票,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將於本月28日正式開審。

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李永達、梁國雄、李卓人,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人,被控參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被發還重審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開庭前,多名民間電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在法院外高叫口號,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表示,今次有15人被檢控,合共78張傳票。傳票指他們於06年8月至去年12月間,先後在柴灣一工業中心、旺角、銅鑼灣時代廣場等地無牌廣播。其中一位被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指,之前法律上民間電台廣播未被判違法,以非法廣播罪名控告他們是不合邏輯。

控罪可能需作出修訂

控辯雙方同意,法庭要先釐清《電訊條例》中,有關管制嘉賓接受民間電台訪問,是否違憲的條文。控方表示,違憲與否,有可能令控罪需要作出修訂。

去年1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電訊條例》訂立的電台發牌制度,容易令申請人混淆,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違反言論自由,撤銷包括民間電台曾健成和梁國雄等6人共14項控罪。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裁判法院沒有權處理《電訊條例》是否違憲,案件發還重審,並表明是次審訊不會處理違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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