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丁

一個擁有尊老愛幼傳統美德的國度,善良似乎不應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然而,這越看越像一個謊言,我們發現,善良就好像次貸危機發生後,美國的房價,你看得見它一點點的隕落,卻無力阻止。

就我們自己而言,是不能善良,譬如走在大街上,看到形形色色的乞丐,人們總在擔憂,這些人很有可能是乞丐騙子,所以「不能善良」;而那些殘存的好人,總希望大娘過馬路去攙扶一把,可是發現這也可能是個陷阱,「彭宇案」就是這麼一個鼓舞大家「不敢善良」的經典案例。而今天要說的,則更可能是將「善良」打入萬劫不復境地的東西,那就是「不許善良」。

就在前2天,溫州商人林如新在義烏開辦的施粥攤堅持了65天後,不得不黯然收攤。儘管說,大部份的分析報導和評論文章都強調,這跟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管有關,「主要是兩方面,一是施粥人員沒有健康證;二是如何保證碗筷的消毒」。

這的確令人憤怒,事實上,網民們已經憤怒了,因為在中國,諸如毒奶粉毒大米假白酒瘦肉精之類害人性命的東西,也已氾濫成災了,這顯然與衛生監管部門的無能低效,行政不作為有莫大關係,甚至某些成員還可能官商勾結,從這些毒假偽劣的利益鏈中分一杯羹。然而,它卻可以如此迅速的讓一個愛心施粥攤關門大吉,無論原因何在,都在公眾面前形成一種事實性的惡劣對比,其所產生的張力,足可將那些仁善普通的小老百姓,那敏感多疑的心生生撕裂,而只充斥憤怒。

權力「不許善良」,我們可能看到的只是這樣一個事實性的結果,然而,道理邏輯可能不僅僅是這麼簡單。

眾所周知,作為公民,我們倘若給路邊的乞討人員掏出個10元8元的,這樣的善良,屬於個體的自主行為,政府不可能來說,你給乞丐錢,縱容了他們好逸惡勞,禁止掏錢,這是其一;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行為很少規模化出現,譬如說,在廣場上齊刷刷的蹲著幾百個乞丐,然後幾百人,每人齊刷刷的掏出一張百元大鈔,齊刷刷的丟給乞丐。這樣的行為我們沒見過,本來你一個人丟給乞丐100塊,沒誰管你,可是這樣的話,很可能就會被視作一種群體行為,組織行為。是否是在向政府表示不滿,挑釁政府的慈善制度?是否是別具用心,煽動社會負面情緒之類的?於是,這時候政府百分之八九十,就要出面,將這種規模化的行為納入自己的掌控之中。

愛心施粥攤的遭遇,大抵也可以用同樣的邏輯說明。你一個人,天天叫一兩個乞丐,上你家吃稀飯,不礙事;可是你大張旗鼓弄出每天一千多人的規模,而且要長期進行,那就是一種社會行為,群體行為,政府部門就得出面,將事情納入自己的掌握範圍。至少你得成立一個我看著放心的組織,譬如說,某某某愛心施粥協會,具體規定是:「社會團體必須要有業務主管單位才能在民政部門申請註冊」。這意味著,你還得「求神拜佛」去打通一個業務主管單位。而基本上,這些業務主管單位是可以以任何理由藉口拒絕你的,甚至乾脆不理你。因此,我們很多的社會團體,都是一些退居二線的官員,或者一些跟所謂「業務主管單位」私交相當好的社會人士,才能搗弄成功的。

每個人給乞丐幾塊錢,給人幾碗稀飯,到千辛萬苦成立一個某組織某協會,弄成正軌合法的NGO,這中間還存在多麼巨大的可以善良的空間?然而,現在這個中間帶是徹底斷裂的,或者說權力是可以以種種理由排斥、拒絕,甚至打壓的,這其實是權力「不許善良」、現行的制度體系「不許善良」的真實寫照,更為重要的是,這中間存在的那巨大的可以善良的空間,愛心施粥攤之類的事物,其實是公民社會孕育、發芽、生長,以至於最後成為參天大樹的一個基本前提。

從愛心施粥攤關閉,所衍生的感觸或許是:「權力不許善良」,正是我們通往公民社會的攔路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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