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魏新笛編譯報導】澳洲財長斯萬表示,政府將實行一項新法律來限制發給行政主管過高的資遣費。
據《澳新社》消息,根據新法律,政府將限制過高的所謂「黃金分手費」(Golden Handshakes)。特別是,資遣費如超過該高級主管1年的年薪,則需要得到股東們的同意。在前何華德政府的政策下,資遣費如果超過年薪7倍才需得到股東的批准。
據財長斯萬表示,行政主管的薪水必須得到監控,並且達到「得體的社會標準」是非常重要的。
斯萬說:「由前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主席菲爾斯博士(Allan Fels)領導的生產力委員會將對新法規進行調查,並在9個月內提交報告。」
目前服務7年並且最後3年年薪超過200萬元的董事,可領取資遣費最高達1,400萬元而不需得到股東的批准。而根據政府的改革,資遣費超過1年的年薪就需要股東批准。
澳洲還將立法,擴大需要股東批准的領取資遣費的行政主管範圍。目前,只有董事的資遣費需獲得批准,但政府的立法還將包括所有在公司薪資報告中的高級主管。
澳洲最後還將擴大「終止利益」(Termination Benefit)的定義,來涵蓋高級主管們在解僱時所能得到的「所有類型的」支付和「獎勵」。
但這些法律改革不會追溯適用,不會對現有的終止合同的付款程序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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