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政府昨日公開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雷曼迷你債券事件調查報告部份內容。兩份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改善結構產品的風險披露安排,讓投資者購買產品後有冷靜期、檢討現時的監管架構等,以適應本港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金管局建議由他們監管銀行的零售證券業務,但報告暫時沒有披露銀行的銷售手法責任問題。
金管局及證監會檢討雷曼迷債事件後,向政府提交報告,列出多項建議措施。金管局在報告書中提出19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成立投資者投訴調解機制。金管局在報告中表示,傾向保留披露為本的監管制度,以讓投資者有更多選擇。金管局指,需加強現行架構的監管,以符合不斷演變的情況,其中包括加強投資者的教育。
證監會就建議,日後金融機構在銷售投資產品時,需要更清楚列明產品內容及風險,投資產品銷售設有冷靜期,政府成立投資者教育委員會,專責加強投資者教育。
在監管方面,金管局認為,銀行面對一業兩管的運作並不理想,建議銀行的證券業務,亦併入金管局的監管範圍,證監會就建議研究改變現行監管架構,包括以兩頭馬車的模式,分管市場的潛在系統風險及中介人操守與產品資料披露等。
報告部份內容暫時保密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原則上同意公開由金管局及證監會撰寫的兩份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事件調查報告。為了盡快檢討及落實完善規管架構及加強保障投資者的措施,已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因應雷曼兄弟迷你債券調查報告的內容,立即進行檢討。他說,為避免不必要法律後果和影響調查,報告的部份內容,暫時保密;當有關調查和執法工作完成後,便即時全面公開報告內容。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相信首階段改善措施可在短時間內落實,局方在下一階段,會檢討規管架構的結構及其他需透過立法或修例方式實行的措施,包括應否保留《公司條例》《及證券期貨條例》下兩套公開招售制度及統一的披露守則,是否成立法定的財經事務申訴專員,調整對銀行經濟證券業務的監管,及成立跨界別的投資者教育局。
雷曼苦主小額索償案押後審
另外,17名雷曼迷你債券相關產品的投資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他們向星展、大新、中銀和東亞4間銀行索償大約40萬元,案件昨早提堂。其中中銀香港及星展銀行的代表指,案件涉及法律字眼,申請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不過全部申索人都反對,認為案件涉及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屬於小額錢債,毋須轉介區院,認為是浪費時間及律師費。
裁判官指,還有其他投資者入稟索償,希望一併處理,押後至3月23日再提堂。
有申索人指,當初買迷債時,職員只要求他們簽名,手續不用10分鐘,現時索償,銀行又弄得很複雜,對他們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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