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昨日公佈消費券的樣張及發放辦法,只要在明年3月31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都有領取的資格。消費券有7項防偽設計,消費者使用時只「轉一轉」、「摸一摸」、「看一看」,就可以辨別真偽,但使用時需注意,如果損毀面積超過1/4就不能回收。

消費券樣張昨日上午亮相,尺寸比一般鈔票稍微小一些,面額有新台幣500元和200元,分別是紅色和咖啡色,正面都印有玉山主峰圖案,背面則印有銷售日期等欄位,供金融機構在兌付時使用。

消費券具有7項防偽功能,台灣中央印製廠技術研究發展室主任周中興說明,消費券左上角採用變色油墨,民眾只要轉一轉,在不同角度會看到金色與綠色的變化;此外,用手摸一摸,中華民國、振興經濟等字樣有凸起觸感。

其它5項防偽設計則偏重在「看一看」部份,包括左下角在不同角度,有深淺變化的隱藏字;具有粗細漸層的微小字;正反面套印,透過光線,正反面圖案可以精確組合;迎光透視,就能看到有層次的「梅花浮水印」;以及在紫外燈照射下,會顯現不同顏色的纖維絲。

為了配合在過年前發放,消費券將裝在一隻印有「恭賀新喜」燙金字樣的紅色福袋中,而福袋背面也將印有使用方式及諮詢電話。

明年3月底前出生可領取

台灣行政院也對發放辦法正式定案,只要是台灣現有戶籍居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但在台灣沒有戶籍者、準居民(包括取得台灣居留許可的海外華僑、大陸地區人民、外籍配偶、港澳藉配偶),以及200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且完成戶籍登記的新生兒、2008年12月7日到12月30日申請居留許可之準居民,至於符合領取資格者,若於12月7日後至12月30日前死亡,則可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統一發放日是明年1月18日上午8時到下午5時,民眾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前往領取,以避免出現大排長龍狀況,準居民則在其中485個發放所設的專櫃,由台灣移民署負責驗證。

無法親自到戶籍所在地領取的民眾可委託親友代領,若錯過時間者,可以在2009年2月7日上午8時至下午1時半開始向指定郵局領取,全部發放作業在明年4月30日截止,一旦逾期或領取後,有遺失、毀損等原因,都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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