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楊琴綜合報導】台灣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佈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職工作者,每月給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新台幣17,280元。同時,僱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能暫時減少勞工工時並減少工資,也就是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王如玄前天同意企業讓員工休無薪假,僱主可依比例減薪,不受最低工資新台幣17,280元限制,遭勞工團體及在野黨砲轟。對此,台灣勞委會昨天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決定終止2001年的解釋令,另頒新解。
不可強迫勞工減工時
台灣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僱主受景氣影響,訂單減少,造成停工或減產,屬於可歸責於僱主事由,依法僱主仍應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僱主想採取無薪休假方式,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減少工資,必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實施。僱主給付勞工之工資,固可按工作時間比例減少,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職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新台幣17,280元。
台灣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僱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為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僱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
台灣勞委會強調,如未取得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導致勞工工資減少,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限期要求資方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受紓困企業應有三不
民進黨立院黨團指出,台灣勞委會不應讓無薪假現象擴散,對於接受紓困企業,應要求其不改變勞工契約條件、不變相減薪、不再進用外勞,未被紓困企業,政府應給予勞工薪資補貼。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強調,1994年趙守博在台灣勞委會主委任內以公文解釋勞資雙方同意可無薪休假,陳菊在台灣勞委會任內還限縮解釋令,現在王如玄卻稱無薪假是陳菊制定。
賴清德認為,接受政府紓困的企業,不可改變勞工契約條件、不可變相減薪、不可再進用外勞;至於未被紓困、苦撐中的企業,政府應援引就業服務法第23條規定,給予勞工薪資補貼,而不是等到勞工失業流浪街頭,才引用該法推馬上上工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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