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2008年12月4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中共法院對以北京奧運為名被國保警察劫持已半年的9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宣判:從4年到10年不等。
今年6月,黑龍江省雙鴨山市610辦(1999年,江澤民為了鎮壓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凌駕於中國憲法、法律、司法系統之上的特別黨務機構)和寶清縣610
辦、公安局國保大隊以北京奧運和奧火傳遞為借口,到居住在寶清縣的多名法輪功學員家進行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學員的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並將王俊紅、姜傑、田成軍、王亞榮(女)、田小玄、於占鴻、劉俊忠、蔣貴福、孟憲國(男)、等9名法輪功學員綁架至寶清縣看守所,進行非法關押和迫害。
家屬去要人,看守所人員說:奧運結束就放人。但是,奧運結束了,殘奧會也結束了,可法輪功學員們仍被非法劫持在看守所迫害。
寶清縣中共法院2008年11月18日對這九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開庭和所謂的審判。在開庭前,法院的工作人員逼迫欲進去旁聽的家屬和其他旁聽者必須說一句誣蔑和誹謗法輪功的話,否則一律不許進入。
12月4日寶清法院對這9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宣判,最長的刑期長達10年,最短的4年。
法輪功學員與家屬正在對非法宣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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