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劉永青
  梁商是東漢順帝時的貴戚、世襲朝廷重臣,聲勢顯赫、權傾朝野。然而他為人謙虛平和、明察秋毫。

  有一件案子,有人誣告宋光,說他妄刊文章,圖謀不軌。宋光由此被關到洛陽監獄,刑訊逼供、受盡苦楚。宋光的外甥霍譎,這時才是個15歲的少年,見此不平之事,就毅然上書大將軍梁商,慷慨陳詞,為舅父申訴冤屈。

  別人勸梁商:這是個毛頭小兒,不必理會。梁商卻講:辦法不論對方年齡、官位的大小,都應一律對待。梁商調來那個少年所上的文書,見少年在上書中寫道:「《春秋》的義理,推原本意、判斷過失、略過事件、責備誅心。因此許止的父親吃了他進的藥而死,因為他完全是出自一片孝心,人們也能寬恕他;而趙盾儘管沒有直接弒君,但他既然在國內,又沒有討賊,史官仍然以為他有罪。這是孔夫子定下來垂戒萬世的王法,也是我們漢朝所應當遵從的前代典則。

  我與宋光是骨肉至親,感情上自然有偏向他的地方,為他訴說冤屈,未必能得到諒解。這裏只從常理,來評論一下這事的是非:宋光出身世家大族,為人處世,循規蹈矩,不求奇險之功。論官位,他當了縣郡高官,而且朝廷升任有日。可以說,他一身沒有絲毫缺陷或不如意的地方,這樣的人要刊定詔書,他是為了什麼?就算有所疑問,也應當找尋妥當辦法,豈有甘心觸冒死罪大禍,去探討那些細微末節的東西?這不等於飲鴆止渴之類的蠢事嗎?

  以宋光的才學、地位,他豈能幹這種傻事!宋光所受的罪名,既然情有可原,但卻被押到京城,拷問連年、淚灑血飛,始終得不到一個明白的審理。按國家法令規定,凡是赦令頒佈,就不應當再繼續追究。就是那些罪惡明白、已經判刑的犯人,尚且蒙受天恩,豈有無端被冤屈的,反而長久得不到審理、得不到赦免的道理?說是不偏不倚,難道就是這樣的嗎?」

  梁商看了這封書信後,十分讚賞這位少年的膽量和見識,而且申訴得有理有據。他就專為這個少年的申訴,上奏皇帝,請求寬免了宋光。
資料來源:《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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