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補助,新學期將外籍配偶子女(含大陸籍)納入排富條款,補助條件需符合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及情況特殊的學生才能依規定接受補助。台灣教育部主任秘書潘文忠指出,這項措施是回歸到以經濟弱勢為補助對象,也讓補助有一致的標準。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教育部指出,2006、2007學年度是配合台灣內政部「外籍配偶生活輔導、語言學習及子女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劃」,增列外籍配偶子女(不含大陸籍)就讀國民小學者為補助對象。

但這項專案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潘文忠說,2008學年度起,外籍配偶子女(含大陸籍)就讀國民小學者參加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補助,將納入排富條款。

另外,2008學年度起「中低收入戶」將納入學校午餐費補助對象。台灣教育部表示,政府自2008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國中小學生午餐費補助,除原三類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者外,並將「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補助對象。

台灣教育部表示,有需要申請補助的學生家長,可向子女就讀的學校,或向地方政府的教育局或教育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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