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已屆3個月,約有近兩百件獲裁定進入更生程序的案件。台灣司法院民事廳表示,依條例規定,若法院裁定債務人進入更生程序,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等催債行為,債務人可以放心。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台灣司法院統計資料,台灣各地方法院從4月條例上路至7月初為止,共約收到5,956件聲請更生案,法院已裁定其中196件開始更生程序。

司法院民事廳表示,依消債條例規定,若法院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程序,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程序,即債務人應該不可能再遭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扣薪等強制行為。因此,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就不用擔心在法院進行更生程序期間遭受債權人催債。

民事廳指出,進入更生程序後,須經過申報債權、補報債權等期間,然後債務人應提出更生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過半數債權人書面可決通過後,再送請法院裁定認可,過程需經一定時間,「最少四個月」。

自今年4月11日起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規定,債務人可選擇「更生程序」或者「清算程序」來清償債務。「更生」指的是債務人可提出最長6年、每3個月至少還錢一次的更生方案來清償債務,經法院裁准後,可免除部份債務,但只限負債在新台幣1,20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適用。若債務超過1,200萬元,就只能選擇「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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