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6月30日,是本港應屆高考生放榜之日。昨日,申訴專員公署則表示,今年4到5月期間,接獲近百名應屆高考考生的投訴,指考評局無理修改英文運用試卷A聆聽的評分參考,及試卷E的評卷參考,對他們不公平。
申訴專員表示,對考評局有關高考英文試題的投訴不能成立,但投訴點涉及題目失誤情況,考評局存在行政失當之處,應予以改善。
有關的投訴指出,試卷A(聆聽)第六題,要求考生在方格內用「剔」或「X」,以分別表示「是」與「否」的答案,但有考生將方格漏空,未有按題目指示作答;考評局為此修改評卷參考,把漏空的方格視作填上了「X」而予評分。
該題目學生卻有3種作答方式,申訴專員調查有關的題目後稱,考評局的原意是要求考生根據對話錄音的內容,在答題簿中有關物品的方格內,填上「剔」代表可攜帶,以及「X」代表不可攜帶。但題目指示的字面意思,卻未能把這個資訊帶出。
該題目指示表明,考生應以「剔」或「X」表示「可攜帶物品」。儘管試題已提供了以「剔」表示可以攜帶海螺殼為例子,但並沒有例子說明考生應以「X」表示「不可攜帶物品」。因此,按題目指示的字面意思,若考生以「剔」或「X」表示「可攜帶物品」,其實都符合要求。申訴專員稱,對於如何表示「不可攜帶物品」,題目指示根本沒有任何說明。因此,漏空的方格可視為「不可攜帶物品」或放棄作答。
申訴專員表示,題目指示不但未能反映考評局的原意,亦沒有為考生提供完整明確的答題指引,令考生作答時各適其適。因考評局有酌情評分,所以有關投訴不能成立。
另外,對於有學生投訴E卷要求考生撰寫一封約500字的信件,有學生則寫了超過了該數字,考評局又修改評卷參考,給予評分。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主任李維倫則同意考評局的觀點,題目主要要求信件內容切題,文筆簡明扼要,注重新建的內容及寫作技巧至於文章長短,並非關鍵。字數沒有上限、下限之分。所以,投訴點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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