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部份條文,將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保護的客體,未來不只經過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適用本法,包括像電視購物、網路購物等商務交易蒐集的個人資料,都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

據台灣中央廣播電台報導,近年來電腦科技進步,加上國人生活型態改變,網路書店和電視購物成為消費者重要的購物管道,但是最近常常聽到民眾個人資料大量外洩的案例,卻無法可管,過去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只適用於徵信業等8類行業,昨日初審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擴大保護的客體,不再以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為限,未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除了單純為個人目的蒐集的資料之外,都在適用範圍內。

不過本來提案的立委主張,民意代表因為問政需要,可以不告訴當事人就利用個人資料,遭到民進黨立委的反對而予以保留。黨籍立委林淑芬說:「我們支持新的個資法的修正,但是我們反對由委員提出,讓民意代表不受規範的蒐集、利用個人資料,這樣子形同人民完整的個資裡面,開了一個大的洞。」

其他有關觸法刑事責任以及賠償總額、簡化民眾舉證責任等,也因為朝野無法達成共識,都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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