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簡鴻梅報導】面對棘手案件時,美國法務系統長期以來總認為成人目擊者才可靠,不願採納孩童證人的證詞。而研究記憶的學者現在提出最新發現,對於釐清案情以使事實真相重現,將產生重要影響。

傳統的記憶理論認為人的記憶是以「事件重建」為基礎,特別是在延遲數天、數周或數月後。康乃爾大學人類發展學教授法拉瑞納和人類發展暨法學教授查克貝芮德則提出「模糊痕跡論」,認為人們儲存經驗或記憶的方式有兩種,即「逐字痕跡」和「重點痕跡」。

「逐字痕跡」指的是記住到底真正發生了什麼事情。而「重點痕跡」則以當事人瞭解所發生的事情,或此事件對當事人的意義為基礎。「重點痕跡」可促成「虛假記憶」,即記憶所儲存的是事件的涵義及所留有的印象,而此印象與事實真相卻可能並不一致。

成人易產生虛假記憶

研究發現,記憶如同古羅馬兩面神傑納斯一樣有2副面孔。孩童絕大部份依賴心思來記錄,即「實際發生了什麼事」;成人則多倚賴「所發生事情的意義」來記錄。也就是說,成人更容易受感情的影響而產生「虛假記憶」,這在法院案件的審理中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研究顯示,以意義為基礎的記憶多與「虛假記憶」有關,這在成人目擊者中最容易發生。由於成人易受情緒影響,尤其在受強烈情緒影響時會對某些事物特別注意。因此其注意範圍會縮小,當事人會對感興趣的細節記得非常清楚,而忽略其它同樣重要的細節,在不經意時會產生記憶上的錯覺。

與此同時,人們在看到一些支離破碎的事物時,會主觀而不自覺的將這些片斷組合成一個很符合邏輯關係且合理的畫面。這些內容與事實相比對後才被發現是虛假的。瑞納表示,當重點痕跡記憶很強時會產生幻影記憶,即虛幻又生動的印象。由於人的記憶在大腦中並非固定不變,以前從沒有經歷過但總覺得經歷過,或以前經歷過但有些記憶被扭曲,都屬於虛假記憶。

虛假記憶是誤判主因

貝芮德表示,因目擊者的證詞在嫌犯被起訴時是主要證據,虛假記憶是無辜者被定罪的主因。據報導,全球每年幾千起的誤判案件中,有近半數是因證人的目擊有誤而引起。而最近在美國伊利諾州庫克郡就有超過200件謀殺案供詞中,因與事實證據相違背,被證實源自成人的虛假記憶。

某被告在某地有虛假記憶,但證據中一張收據卻顯示,此人其實於同一時間是在另一處,而該處恰好也有犯案發生。另一案例中的被告被控犯案,且有7名證人同時指證。後因真正的罪犯出面自首才令此案水落石出。而此無辜被告與罪犯的共同點在於都有文質彬彬的相貌,讓7位證人都認錯了人。

成人和孩童誰更可信

瑞納認為,因孩童沒有那麼多情緒及智慧方面的經驗,由經驗中去擷取意義的能力遠不如成人,所以較少產生虛假記憶。孩童絕大部份依賴心思來記錄,即「實際發生了什麼事」。辦案人員如果適當的提問孩童,他們多會給予更正確的證詞。

但美國法律卻認定,孩童較成人更易受情感影響而產生虛假記憶。法院對成人證詞的信任其來已久。1970年代早期,小於8歲的孩童很少被要求出庭作證,因為他們未通過法庭的能力要求。1970年代中,因孩童被虐待案例增多,法庭被迫採用年輕受害者的證詞。1990年代因某些孩童的證詞被證明不可靠,法院再次以成人證詞為主。

瑞納表示,在虐童案中,即使成人的證詞也有存疑,但法律傾向於站在成人證詞一方。美國法律系統不採用孩童為目擊證人,根本上無法辨識成人與孩童如何產生記憶的不同,使法律系統遭到外界抨擊。

記憶科學可協助辦案

貝芮德指出,法院要求目擊證人說明事實,且特別強調只能說事實。這就表示法院已假設目擊者可能會誠實作答,也可能會撒謊。但現在還有第3個被承認的可能性,即「虛假記憶」。

瑞納和貝芮德所提出的記憶模式證實孩童的證詞更可信。此模式可預測成人與孩童的記憶結果,廣泛用來幫助律師、檢察官及法務人員等辦案,輔佐人們進行逐字記憶,降低法院案件中虛假記憶的數量。當某人同時進行逐字記憶與重點記憶時,將目擊者帶回案發現場,以中立方式來提示逐字記憶,將對協助辦案頗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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