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已故藝人梅艷芳遺產官司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需要審訊25日,並將傳召多名證人作供。

代表梅艷芳母親覃美金的律師在庭上表示,梅艷芳在2003年知道自己患癌後,指定用遺產成立基金,管理她母親的生活費,包括聘請兩名傭工。估計當時她大約擁有3千5百萬元資產。成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怕梅艷芳母親不擅理財,因此不直接將遺產給與母親。

律師指,梅艷芳當時正在醫院接受治療,質疑她的精神狀態,要求法庭頒令有關決定無效。基金每個月撥款7萬元作梅母的生活費,1百多萬元送給四名姪子和姨甥作大學學費,好友劉培基就獲贈兩個物業,其餘就捐給一個佛教學會。覃美金和梅啟明昨日都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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