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在廣州一部問題提款機提了逾17萬元,被控盜竊罪的廣州青年許霆,重審被判5年徒刑,並追繳所有款項。
3月31日下午3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許霆案進行重審,最後許霆被以盜竊罪判處5年徒刑,追繳所有贓款17萬3千8百26元,並處2萬元罰金。
法院刑二庭庭長甘正培表示,事件中的櫃員機出現異常,而被告是用他本人的銀行卡提款,與其他破壞性手段相比,犯罪性較輕。許霆在庭上表示不會上訴,但他的父親在庭外表示會上訴。
許霆父親昨晚抵達廣州,堅持兒子無罪。審訊期間,法院門外有過百人排隊等聽審,大部份是法律系學生想瞭解重審的情況。
案發在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被告人許霆來到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裡只被扣1元,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許霆潛逃一年後被抓獲,一審以盜竊罪被判無期徒刑。
一審結果宣判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注,九成以上的網友認為銀行有錯在先,法院不該重判被告許霆。
2007年1月10日,許霆案裁定發回廣州中院重審。◇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