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2004年9月30日,程翔於《明報》發表題為「江澤民要向中國人交待的一件事」的文章,其中第二段說:「1999年12月9日,江澤民和葉利欽簽訂了《關於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述議定書》,這個條約,構成了今後中俄邊界的法律文件。該次簽約只在《人民日報》作出了簡短報道,稱兩國圓滿地解決了邊界問題,但沒有提及條約內容。當時筆者就馬上指出,條約是中國單方面放棄對被蘇聯侵佔的領土提出要求,是以新的『平等條約』來合法化舊的『不平等條約』。」

程翔接著說:「這個條約的要害是,它使中國永遠喪失了約1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不算外蒙古),相當於40個台灣。而這些土地,是蘇聯領導人列寧曾經三次(1919、1920、1923年)發表政府聲明要歸還給中國的。……當我們無奈地面對這個事實時,必須指出:第一,中共在這個問題上連被它譏笑為賣國而趕下台的國民黨政權還不如。……第二,江澤民在這個問題上比共產黨其他領導人都不如。……第三,這個標誌中國正式放棄偌大一塊領土的條約,從談判的過程到最後簽署,都沒有公開過。……所以筆者覺得,江澤民以及中共都欠中國人民一個交代,因為國家領土不是一黨之私產。他和中共既然作出這個決定,就有義務和責任向人民詳細交代其理由。」

一般認為,程翔是因為這篇文章得罪了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因而遭誣陷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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