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中共政府早在10年前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至今未批准該公約。大陸一批維權界和法律界人士經過數月的醞釀,共同發起了敦請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呼籲活動,目前已經得到來自全國各地1萬4千多名中國公民的響應和支持,並選擇2008年元旦之際發表。

盼3月前向人大提交審議

聯署的14,070名中國公民上書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希望國務院在2008年3月之前向全國人大提交審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議案,以使該公約盡快在奧運開幕前無保留地得到批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核心是生命權、人身自由和安全權、免受酷刑權、司法救濟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無罪推定權、遷徙自由、宗教自由、表達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權利。基於公民的義務,聯署人向當局提出包括死刑的刑罰從新考量,加強對公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法律保護措施,認可言論自由,保護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保障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認可宗教自治尊重宗教自由等9點具體的建議。

促中國履行大國國際義務

上書者之一的張鑑康律師和維權人士鄧太清表示,這次的呼籲活動是律師界和維權界人士的共識,大家普遍認為現在是發出呼聲的時機,希望當局給予正面的回應。他們指出,中國作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和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批准這一公約是在履行大國國際義務。

張鑑康律師還表示,由於沒有在法律上實施這個國際公約,當許多人權案件出現時,中國的維權律師們沒有辦法在法律上引用它,只能參考國際公約上的規定。如果能直接引用國際公約,這對人權保護來說有重大意義,拓展了人權律師法庭上的自由空間及公民的生存空間,對官方各個部門的執法行為在公民社會裏有一個標準來規範和衡量它,也使目前的各種惡法暴露了它的弊端。

14,070位中國公民敦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上書的全文:http://epochtimes.com/b5/8/1/2/n19618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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