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立法院於19日通過公路法部份條文修正,營業大客車業者必須投保乘客責任險,相關業者都表示,會依照法令辦理,但期盼投保的方式,保費的計算能夠保持彈性,並且反映實際的現況,否則只好轉嫁給消費者。遊覽車業者表示,目前業者間的互助聯保,每年的費用只需要新台幣5、6千元,產險公司卻高達新台幣3萬多,相當不合理。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台灣公路法19日修正通過,營業大客車必須為乘客投保強制旅客責任險,台灣交通部表示,目前傾向將理賠額度下限訂在新台幣100萬。台灣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法律明訂要投保,業者就必須透過保險體系購買保單,交通部「只管」理賠額度,剩下的問題,由業者自行透過商業手段處理,交通部不會過問。

觀察現有營業大客車,國道客運業者透過包裹方式,將相關的保險全部一次投保,以統聯為例,替乘客投保責任險每位旅客新台幣300萬,已經行之多年,1千多輛大客車每年要負擔的各種保費要新台幣好幾千萬。公車業者僅少數有投保,其它都沒有。

至於遊覽車業者,業界互保的聯保制度已經實施20多年,內容包括乘客最高理賠新台幣250萬,任意意外險理賠新台幣50萬,財產損失新台幣20萬。遊覽車公會全台聯合會理事長陳智勝表示,每部車的年度費用只要新台幣5、6千元,屬於乘客險的負擔甚至只要新台幣3千元,但產險業者如果提供同樣的保障,保費高達新台幣3萬多,兩者差距高達10倍。

不過,遊覽車的聯保制度,因為不是「合法」的保險,因此未來還是必須另外投保,對此,陳智勝說,可能考慮一方面降低聯保的互助金額度,一方面透過集體談判的方式壓低保費,否則受到影響的一定是消費者,不承認遊覽車的聯保制度,形同增加消費者負擔,去圖利保險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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