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西班牙憲法法院日前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專職部門「610」頭目羅幹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資料。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在2003年10月15日由受害者提交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種族滅絕罪行;並宣佈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酷刑和反人類罪的調查。

15名法輪功學員2003年在西班牙國家法院遞交的訴狀,被該法院以及高級法院以受害者中沒有西班牙籍為由駁回。但是受害者代表律師向西班牙憲法職能最高的法院──憲法法院(其職能是以直接方式審判如種族滅絕或酷刑案件,並有權作出判決)提出,這一迫害案件不只波及一個國家或幾名受害者,而是波及到世界所有國家。因此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審判和拒絕種族滅絕,即使受害者中沒有本國公民。這就是「國際司法權」。

國際司法權不受國籍限制

西班牙憲法法院最後裁定:「受害者國籍的標準不能成為限制國際司法權打擊犯有群體滅絕或國際人權罪行的藉口。」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卡洛斯說:「國際司法權必須被絕對承認,而不能被經濟利益和國家雙邊關係所限制,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如此嚴重的罪行。」

憲法法院並特別強調:「中國沒有簽署國際憲法通過的羅馬條約的這一事實,也無疑明確的說明了必須由其它國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這場群體滅絕,因為在中國國內是沒有可能對如此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進行調查的。」

按照西班牙憲法法院的裁定,江、羅兩名被告將會成為西班牙司法的重要調查目標。檢察官將會按照命令依次調查他們的罪行,並盡力使這些罪行責任人接受西班牙司法的懲罰;同時依循國際引渡條例,使這些被告只要離開中國去其它國家旅行,便可以啟動相關的引渡程序逮捕罪行責任人並引渡到西班牙,坐在西班牙法庭被告席上接受西班牙司法調查和審判。

不容群體滅絕罪犯脫罪

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卡洛斯說:「過去的幾年裏,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幾次以外交豁免權而逃脫其它國家對其司法調查。但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為理由,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高官可以隨意犯下謀殺、酷刑或利用權力恐嚇公民的罪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總統擁有殺害和折磨公民的權力。不論是誰犯下這樣的罪行,都絕對逃脫不了西班牙司法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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