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總統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維持一審判決,仍判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勝訴,即陳必須在3大報刊登道歉啟示,並象徵性賠償連宋2人各新台幣1元,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昨天中午受訪表示,等收到判決書、瞭解後,再回應。陳水扁委任律師林志豪則指出,台灣總統陳水扁的評論並不構成名譽損害,將會再提起上訴。

陳水扁在2004年時提出前國民黨黨主席連戰及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意圖發動「柔性政變」說,遭到連宋以「妨害名譽」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敗訴,陳必須在3大報刊登道歉啟示,並象徵性賠償連宋2人各新台幣1元。

經陳水扁提出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進行2審宣判,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說,台灣總統陳水扁的「柔性政變」說並沒有事實根據,涉嫌損害連宋2人名譽,因此維持一審原判,判決陳水扁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柔性政變」說訴訟案二審審理期間,陳水扁委由律師提出前國防部長李傑的書面報告內容,希望證明「柔性政變」說確有所本,不過法院認為陳水扁出示的文件是在2004年11月後所製作,同時法院在傳喚李傑作證後,也無法證明確有「柔性政變」或「7日政變」的發生,因此認為陳水扁當時所言並無依據。

雙方委任律師各執一詞

連宋委任律師李復甸表示,陳水扁身為元首,卻任意以「政變」指摘他人,對連宋造成名譽損害。另外,前國防部長李傑出庭作證時說詞反覆,作證不確實,也對判決結果造成影響。

陳水扁委任律師林志豪則指出,本案有無侵害名譽並非以發言者是何種身份來判斷,受評論的對象即連宋兩人均是公眾人物,名譽權限制應該比一般人還寬,且當時的發言情況是陳水扁對其他總統候選人進行公開評論,並沒有侵害他人名譽的情形,將會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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