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去信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彭鍵基,質疑港島區補選參選人葉劉淑儀,是否符合報名參選前3年通常居住於香港的條件。選管會發言人表示,選舉主任仍在核實參選人的資格,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湯家驊昨日表示,葉劉淑儀在
03年辭任保安局局長後,和女兒到美國讀書2年,質疑她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另外,如傳媒報導屬實,即葉劉淑儀與唯一的女兒離港,居所又租給他人,顯示她與香港沒有聯繫,根據普通法案例,不符合通常居港3年的規定。
湯家驊強調,並非是為了打擊立法會補選參選人葉劉淑儀,才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需澄清對方是否符合參選前連續居港3年的資格。他說,在投票日前澄清有關法律疑問,對候選人及選民都有利,如果當選後才質疑,可能會浪費公帑。
葉劉淑儀的發言人說,葉太在03年到美國進修,到去年返港,持的是學生護照,而且在港亦有固定居所。根據選舉條例,在海外公幹及留學的港人,亦算是本港居民,而葉太在報名前亦徵詢過法律意見,認為是符合資格。
根據《立法會條例》規定,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必須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而選舉活動指引亦解釋,通常在香港居住的人,是指除偶爾暫時離開香港,如出外渡假以及離港出外留學,該人慣常及一般在港合法定居,而每宗個案,需要按個別的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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