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馬英九無罪。另依偽造文書罪,判被告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對於法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台北地檢署表示,待看到法院判決理由後再作回應。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馬英九並未到庭聆判,但法庭旁聽席坐滿了人。
地院合議庭判決書指出,馬英九依行政院規定領取領據核銷半數的特別費,主觀上並無萌生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也缺乏為自己利益或損害機關的意圖;客觀上缺乏使用任何欺罔不實詐術方法使任何會計、審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的舉措,機關更無損害之處,與詐領財物、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很難以貪污、背信罪名宣判。
判決書指馬英九並未如起訴書所載自白提及特別費為公款,法官認為檢方有自行擅自詮釋被告供述而曲解之嫌,起訴書認定被告自白公款的說法不能作為憑據。
有關證人吳麗洳筆錄爭議部份,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檢方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且有筆錄記載與實際答問不符之處,因此檢方筆錄無證據能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代之。
對此無罪判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台北地檢署則表示,待看到法院判決理由後再作回應。
馬英九隨後舉行記者會表示,深盼特別費爭議所導致龐大的司法資源浪費能到此為止,檢察官是否還要對「所有的人,不管是不是政治人物或現任首長」追究,應盡早作出明智決定。
他並表示堅信自己清白,每次開庭都準時到庭,細心聆聽庭訊的進行,經過10次的開庭後,所有堅信的人都聽到法庭正義的聲音,未來他會為了台灣清廉、正直的價值觀繼續努力。
在印尼雅加達訪問的台灣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拒絕對這項判決結果表達看法。他只回應說:「人在國外,不評論國內的事。」◇
(相關新聞見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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