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許多民眾有囤積藥品、藥品擺放過久過期仍不自知的經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師羅雅貞8月9日提醒民眾,服用過期的藥品如同「吃錯藥」,她建議民眾遵守不隨意擺放、不丟棄藥袋、不囤積的儲存藥品方式。此外,要避光、避熱、防潮,家居常備藥也應每3個月檢查效期。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中興院區藥劑科藥師羅雅貞表示,根據國外的統計,嬰幼兒最常誤食鎮靜劑、安眠藥送醫院;藥師居家探訪也發現民眾常將藥品放在塑膠袋內隨意擺放,或將藥品放在飲水機旁、客廳桌上、冰箱旁、電視機上,造成誤食或藥品遇熱變質情況。
她說,民眾誤食過期藥品就如同「吃錯藥」,有的過期藥品有毒性,因此,民眾儲存藥品時要避光、避熱、防潮,並且不隨意擺放、不丟棄藥袋、不囤積藥品,藥品拆封3個月後最好丟棄回收。
羅雅貞建議民眾可將藥品儲存在抽屜避光;摻入粉末的抗生素藥水易發霉,最好按時吃完;此外,眼藥開封後1個月應丟棄;救心丸拆封後的效期約3個,不要隨意裝在塑膠袋或棉質袋子,以免減損藥效。
此外,胰島素在室溫的保存情況下,6週後即應丟棄,並且冷藏避光。民眾也可在藥品開封時貼上標籤,確保效期。
不過,許多慢性病患常將藥品分裝在藥盒,羅雅貞說,藥品不論是罐裝或錫箔包裝都有其用意,可能是怕光或怕潮濕,拆裝在藥盒裡容易變質。她建議民眾可剪下排裝藥錠,或留下包裝以供辨識,一次不要分裝太多天數,以1天至1週最佳。
至於居家常備的藥品,例如防蚊液、外用藥等,羅雅貞也建議定期檢查有效期限,以每3個月為宜。
也有民眾會將過期的藥品丟入馬桶,羅雅貞說,抗生素等藥品易造成環境污染,過期藥品還是應交藥局或藥品回數站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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