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2006年4月中級法院在審理一宗逾期逗留案件中判決 「行政法規」 不具有法律效力,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基於終審法院的判決,澳門行政會於2007年 7月 31日推出《關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的法律草案,列明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法律草案在8月3日送交立法會審議。有議員批評澳門政府《關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的法律草案在出台後3天,未經諮詢就在立法會引介的做法。

根據澳門現行的「行政法規」不需要立法會通過或審議,只需行政長官核准便可生效。 2006年4月中級法院在審理一宗逾期逗留案件中判決 「行政法規」 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故,中級法院及行政法院分別裁定以「行政法規」方式制定的《非法工作規章》及《公共地方總規章》違法失效。

由於《非法工作規章》及《公共地方總規章》所規範的內容涉及廣泛民生,所以判決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澳門政府一方面依舊執行被各級法院裁定為違法的各「行政法規」,另一方面提出上訴。

法案出爐三日即審議

澳門行政會於2007年 7月 31日推出《關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的法律草案,列明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法律草案在8月3日送交立法會審議,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向立法會引介法案時指出,法案在立法時,設立了由法律專家組成的專責小組深入研究《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總結澳門特區成立後的立法實踐,並徵詢了有關部門的意見等基礎上,政府認為應通過立法來明確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事項及相互關係,所以提出了《關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的法案。

就陳麗敏的引介,立法會主席曹其真表示非常遺憾:「我覺得非常遺憾,事前没有一句話跟我講過。這個是不對的,我今天必須要指出,我不可以接受,我相信整個立法會是不可以接受政府這樣做法。你說諮詢了很多人,很多人是誰?記者、報紙、專家在哪裏?」

議員高天賜說,他於7月31日下午才收到法案文本,政府於8月3日便在立法會引介,議員怎麼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分析和完善法案?作為他本人也無法轉達市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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