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影帝梁家輝涉嫌於2002年醉酒期間毆打公車司機,被對方索償320萬元。香港高等法院昨天裁定梁家輝向對方賠償39,000多元。

案情指出,梁家輝於02年11月駕駛汽車在紅磡海底隧道九龍入口時,與一輛公車及一輛汽車相撞,大家停車理論期間,梁家輝揮拳毆打公車司機的面部,而警方測試梁家輝的酒精含量超出標準四倍。

公車司機指梁家輝歐打他十多拳,但梁家輝只承認打了一拳,其後法院裁定梁家輝醉酒駕駛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3,000元及停牌18個月。

公車司機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向梁家輝索償320萬元。

司機在法庭表示,自從被梁家輝毆打後,一直背痛,最終被城巴公司辭退,自2005年開始失業至今。

法官則表示,司機誇大傷勢,所以裁定梁家輝就司機表面傷勢賠償25,000元,另外賠償司機休養期間的收入損失14,900多元,合共3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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