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濤
這幾年媒體上出現了不少新穎的帶有「指標」的名詞、術語, 諸如, 什麼GDP指標啦,什麼幸福指標啦, 小康指標啦, 等等。
這些聽起來還不那麼討厭,但最近聽到的一個指標就不太舒服啦,那就是「死亡指標」。
按照官方的說法,這個「死亡指標」是依據2004年頒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而設置的,而且這「死亡指標」還不像什麼幸福指標、小康指標可以拿來忽悠老百姓,它可是實實在在的數字;它雖然也是實實在在的數字,但又不像GDP指標那樣壓得官員去努力奮鬥,爭取更大的政績。
這死亡指標可是一頭連著老百姓的死活,一頭連著地方官員的政績、陞遷、利益等等。說得更具體一些,就是鑒於中國的安全事故越來越頻繁,無論是工礦、商貿、交通等等方面每年都會有越來越多的老百姓死於各種各樣的安全事故中,所有中央安全生產委員會才定出了這麼個「死亡指標」來。
這一指標涵蓋全國各省、市、縣,從2004 年開始已經實行了三年。國家有個總的「死亡指標」,而在這個總的「死亡指標」下,再分別給出各個系統的死亡指標;而全國的「總指標」確定後,中央安全生產委員會再把這些指標分發給各省,各省再分發給各地區、各部門,作為考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硬性指標。
例如,2005 年「全國工礦商貿企業事故死亡人數控制目標」為16,263 人;前不久北京市就公佈了2007年北京市的死亡指標為1,733人, 或者, 換個說法,2007年北京市要有1,733 個活人變成死鬼!
那麼, 這個指標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據南方週末的記者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瞭解到,這死亡指標又分為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
絕對指標當然就是當年給各地、各部門下達的死亡數字,而相對指標就是諸如「億元G D P 生產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等等。比如,2007 年, 上述三個指標分別為0.51、5.7、1.923 等, 也就是說,2007年, 每采100 萬頓煤炭就要死兩個礦工!
看到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數字, 人們會作何感想?!既然這死亡數字和官員的政績緊緊相連,雖然國家安監總局的官員聲稱,不是下達指標要死多少人,而是不能突破這個數字。但實際上,人們知道,官員政績易得,而百姓的活命難求。
原因在於,官員關心的首先是他的政績、陞遷、利益等,他也許會眼睛盯著那個下達的死亡指標,只要不超過那個指標那就是他的萬幸了,至於如何去降低死亡指標那已是無關緊要的事了。
為什麼要推出這一指標?蓋因若干年來中國發生的工礦商貿、火災、公路交通、鐵路交通、民航飛行等各類事故死亡的人數逐年飆升,尤其是每年各地礦難所造成的礦工死亡人數的快速增加讓人聞之愕然,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大概中央政府也感到巨大的壓力了,所以要控制每年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 於是,「死亡指標」也就隨之出籠了。但是,靠著這個死亡指標就能控制安全事故不再發生,就能減少人員的死亡嗎?縱觀若干年來圍繞礦難死亡所演出的一幕幕活劇,以及這一幕幕活劇後面所透露出的種種潛規則,人們會懷疑,這死亡指標只能是有一表面文章,因之,質疑聲浪不絕於耳。
近年來大量的由工礦商貿所造成的人員死亡, 比如,礦難造成的礦工死亡讓人聞之喪膽。這裏的因素又是五花八門,有的是非法礦主在不具備起碼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違法進行金屬礦、非金屬礦的開採;有的是非法礦主與地方官員進行權錢勾結非法開採;有的是地方官員為了謀利以入股的方式( 也就是所謂的「官股」)介入礦業開採,對礦井的安全狀況睜隻眼閉只眼,完全不顧礦工的死活。近年來由此所引發的大量礦工死亡遭到社會的譴責,但安全形勢仍無根本性的改善。
事故死亡的增加遭到社會的譴責,於是死亡指標就被迫弄出來了。但這死亡指標的出籠真能解決問題嗎?
應該說,死亡指標的下達,的確給各級政府的相關官員增加了壓力。但死亡指標的壓力也會使他們選擇各種各樣的辦法來予以應付。
比如,各地已經出現了不少瞞報礦難、瞞報礦難死亡人數的事;有的地方發生礦難後極力封鎖消息,或者為了堵住記者的筆頭,竟然對記者大加賄賂。也就是說,即使發生了礦難,死了礦工,但並未佔用、或者少佔用上級下達的死亡指標數字。而且,各地方都有了具體的對策,比如,重點產煤區山西省不少地方制定地方法規,明令限制記者的採訪,以免暴露當地的礦難事故。
再者,從曝光的情況看,由於死亡指標的存在,事故頻發的煤礦地區就有了應付的手段,即礦難發生後,立刻就會有神通廣大的「能人」作出安排,快速將死難者運往外地,為死難者安排異地火化,安排家屬不事聲張,給出「20 萬元補償費」也就萬事大吉了。
這樣以來,即使礦工死亡了,也不佔用死亡指標。如此以來,非法礦主消災解難了,地方官員不擔心死亡指標超標了,也不會影響自己的「政績」了。面對這種情形,死亡指標到底還有何用?
而且,各種部門自有自己的訣竅。比如,按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傷者七天內死亡算事故死亡,要佔用死亡指標;而如果能夠拖到七天後,即使死亡了,也不佔死亡指標。
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些交通管理部門就會盡一切努力,將即將死亡的傷者拖到七天以後,或者即使死了,也要把他死亡的時間寫為事故發生的七天以後。
這就不是人道關懷,而是為了自己的政績,或者自己與部門的利益而拖延時間,只要能保住死亡指標不超出就好。這是死者的悲哀, 還是社會的悲哀?
試問是人的生命重要,還是官員的政績更重要?人們都知道「生命誠可貴」,沒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了。故而,要想真正達到消滅安全事故的目的,必須在事故發生之前,即尚未威脅到鮮活的生命時就應該想辦法,採取措施,而不是緊緊盯著死亡指標。把「死亡指標」與官員政績掛鉤的現象,充分暴露了國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在預防事故發生方面的欠缺,更沒有設法堵住事故發生之後的瞞報、虛報、造假、矇騙等等,更沒有把人
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轉自「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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