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誤國之惡行江對外為了鞏固權力,保住曾經作為蘇聯間諜的秘密,不惜出賣國土;對內出於同樣目地,借反腐敗之名,收拾異己,並實現了中共建政以來首次貪官治國的局面。江假借反腐名義收拾異己實例一:廈門遠華案對於江XX來說,「貪官治國」並不是壞事。一個人要讓別人對其效忠總要有些理由。江既無智慧,也未經選舉,如果全部都任用清官,則會凸現其無能和貪腐。作為總理的朱鎔基的「清官形象」和「功高震主」已經證明清官路線在江這裏是行不通的。而貪官最大的好處是民憤很大,從聲望上來說,不可能對江帶來威脅。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貪官治國」下的貪官們高舉的「反貪」大旗比誰都高。在政治鬥爭中因腐敗落馬的高官們,個個都是在大大小小的會議上高唱「反腐倡廉」。「中國第一貪」家族的江XX,「反腐」的口號更是成了其欺騙民心、打擊政敵的工具。通觀庫恩給江寫的傳記,裏面充斥著江在各個場合大喊「反腐」的講話。
所以,看一個人好壞,不是看他說了甚麼,而是看他做了甚麼。效忠江的「貪官」平步青雲,而二心異己分子則在反腐敗名義下被狠手整治,還有一些對江無用的小卒成為殺雞儆猴的倒霉鬼。2000年的特大腐敗案件「廈門遠華案」就是江大耍兩面手法,赤裸裸上演的一場收拾異己、死保心腹的經典鬧劇。
「遠華案」由來已久。案件的主角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後來從事走私活動。據官方消息透露,從19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百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百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百30億元。牽涉多達250名以上的地方、省甚至是中央級別的官員。他們被指控在1994年到1999年期間,收受數百萬美元的賄賂,使價值數億美元包括汽車、燃油、原材料、重型機器和奢侈品的貨物通過廈門港口走私到中國。當時被稱為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來的「第一大走私案」。
儘管廈門遠華公司走私案在港澳炒翻了天,中國媒體卻僅僅在1999年11月《北京晚報》的一個角落首次披露,然後媒體一片沉默。2000年海外媒體如《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等開始大篇幅報導,使遠華案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廈門遠華案於1999年遭揭發。對這起案件,朱鎔基表示:「不管清查到誰,都要一查到底,絕對不講情面」。江也假惺惺的表示:不論是誰,都決不手軟。但不久,專案組就發現案件跟江身邊的人如賈廷安、賈慶林有密切關聯,江的立場立即發生改變。
2000年,紀檢、監察、海關、公安、檢察、法院、金融、稅務等部門協同辦案,廈門特大走私案及相關的職務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這期間,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2000年初,香港《經濟日報》引述北京消息人士說,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專案調查組」,必須在3月初兩會召開之前全部結案,以使當局能在兩會期間,將這一案件作為「跨世紀反腐敗大案」的反貪污「重大成果」,公諸於眾。這顯示江僅僅是希望能夠利用這個案件來為自己貼金,同時希望盡早結束調查,免得查到自家門口上來。
2001年,各級人民法院已對廈門特大走私案涉及的167起案件做出判決,涉及被告人269人。但在2001年7月時還沒有結案時,就已有幾人被判處死刑,並已執行,其中包括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原行長葉季諶、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原科長吳宇波,還有王金挺、接培功、黃山鷹、莊銘田、李寶民和李士專等人。
這樣一個世紀大案,在沒有完全查明的情況下就槍斃十幾個從犯,事實上等於把證據消滅了,讓「遠華案」成為結不了的懸案。這其中的原因,就是因為案件牽扯到了江自己身邊的人,所以江迫不及待的要殺人滅口。而這種陰險的殺人滅口,卻被江拿來當作自己的決心和成績在媒體上大吹特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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