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說,回歸近10年,終審法院理的案件,較回歸前多出6倍,望能增聘人手應付。
江樂士發表工作報告時指出,由1988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的9年半內,香港有113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而由回歸至去年底的9年半內,刑事檢控科共處理了829宗終審法院的刑事案件,遠遠超過在回歸前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的案件數目,較回歸提交英國樞密院的案件前多出6倍。
江樂士相信是因為案件毋須向英國提出上訴,訟費較以往便宜了,部份性質較輕微的案件,亦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所以有更多上訴。不過,案件大幅增加,部門的工作量亦隨之增加,他希望能增聘人手應付,可以舒緩工作壓力。去年外判案件佔三成,出庭日數佔六成。
江樂士表示,法庭檢控主任進行檢控工作的每個出庭日平均開支為2,621元,比一般外判律師收取每天5,430元的出庭費相宜。如果把法庭檢控主任在去年總計 的12,571天出庭日完全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所需開支約為6,830萬元,比由法庭檢控主任出庭的開支超出3,540萬元。
在去年,刑事檢控人員共進行了215,302宗檢控,提供法律指引14,895次。在17歲或以下的少年罪犯當中,有2,774人遭警方警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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