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有眾多台商企業的廣東省東莞市從去年到今年第3季,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工廠同事之間發生的嚴重傷人案37宗,其中12宗涉及故意殺人。
據中央社引述廣州《南方都市報》報導,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統計,37宗案件涉及53人(不包括另案處理的案件),其中12宗涉故意殺人罪,25宗涉故意傷害罪。
從案件當事人雙方工作職位看,普通員工之間的犯罪有22宗,普通員工與工廠管理人員(生產組長、主管、保安隊長等)之間的犯罪有15宗;從作案方式看,糾集他人共同作案的有20宗,佔案件總數的54%。
至於37宗案件最終判處的刑罰,判處死刑的3人,判處死緩的15人,判處無期徒刑的10人,三者佔涉案總人數的53%。
報導引述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發生在同一家工廠內部普通員工之間或普通員工與老闆指定或任命的主管人員之間的案件,都是因工作原因產生小矛盾,進而引發血案。
法院工作人員又說,這種類型的案件的共同特點是起因比較簡單,但集中在暴力犯罪,喜歡糾集「老鄉」共同作案,且往往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
他認為,發生血案一方面跟許多外來工人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有關,且身處異地難以融入當地社會;另外一方面也因為企業在管理上存在簡單、粗暴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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