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駱亞/特約記者葉佩青堪培拉報導】澳洲法輪功學員狀告外長唐納濫用職權,簽署「證書」限製法輪功在堪培拉中共大使館前的和平抗議活動的訴訟案,歷經1年半的堅持,終於在當地時間12月14日,以被告唐納允諾不再簽發「證書」並支付原告法輪功學員所有訴訟費2萬澳元劃下句號。
法輪功團體發言人凱.呂貝卡和原告之一的法輪功學員戴志珍在步出法庭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個案件的結果對維護西方社會的民主、自由的理念和澳洲公民的基本人權來講都是一場勝利。
法官關注法輪功受迫害
當地時間14 日上午10點左右,法輪功狀告澳洲外長唐納的訴訟案在堪培拉高等法院由法官金.基斯平(Ken Crispin)宣佈最後裁決書,裁定被告唐納支付原告法輪功所有的訴訟費2萬澳元(約12萬港元)。
在判決書裏,法庭再次確認在澳洲這樣的民主社會裏,人民有權對人權侵害進行抗議。基斯平法官說:「在這個國家裏公民進行合法的抗議活動的權利是被充分肯定的。」
判決書確認:「無論是一手的資料還是廣泛的各類不同的調查報告,都顯示了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受的迫害是一個值得關切的議題」。法官特別提到,第一位原告戴志珍的丈夫被中共當局迫害致死的親身經歷,令他感到震動。
唐納錯誤做法誤導公眾
法輪功團體發言人呂貝卡說,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需要正義善良的人們將這場迫害曝光,而不是在中共的壓力之下妥協。高院受理此案之後,曾多次要求唐納遞交其行使外長權力簽發「證書」的依據,不過唐納都無法提供。加上前中共駐悉尼總領館一級秘書陳用林曾舉證澳洲外交部的個別人和中共官方有針對法輪功的私下交易,今年3月,唐納不得已停止簽發「證書」,並向法輪功團體提出庭外和解,願意賠償法輪功的訴訟費,以換取不出庭作證。法輪功學員認為唐納只是想躲避法庭的追究,沒有停止簽發「證書」的誠意,所以不同意和解。
戴志珍指出,儘管從今年3月份起唐納允諾不再簽發同樣的「證書」,但是法輪功團體希望通過法庭的裁決將被告唐納錯誤的所作所為曝光,因為唐納濫用外長特權,4年裏總共簽署了96張限製法輪功活動的「證書」,已經極大的誤導了澳洲的媒體和公眾,對法輪功學員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更無疑支持和參與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不應為金錢出賣人權
呂貝卡並表示,自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惡行被曝光,加拿大前國會議員喬高和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的獨立調查報告公佈後,震驚了全世界。前不久,50多位澳洲各黨派議員、宗教及社區領袖等組成調查團,希望徹查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比起這些正義人士,唐納更應該清楚知道他是站在了邪惡的一邊。自由、民主、人權是普世價值,貿易不能夠凌駕於人權之上,不能為了金錢出賣澳洲的這些立國之本。
1999年7月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澳洲法輪功學員便在中共大使館前面打出呼籲停止迫害的橫幅。2002 年3月16日,即中共外長唐家璇到訪澳洲的前一天,唐納在中共政權施壓下,濫用外長特權簽署了第一份限製法輪功學員在中共使館前使用橫幅的「證書」,藉口是法輪功的橫幅和音樂有損中共代表團或中共大使館的尊嚴。自此,唐納每月一次簽署「證書」。法輪功團體一直試圖通過與其對話解決相關問題,但沒有任何回應,最後把唐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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