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傅薇、岳芸採訪報導】「客戶取了錢、出了銀行的門發現有假幣,銀行就不認不退,這是甚麼行規?這是加在普通儲戶頭上的『不平等條約』。」
一提起那場風波,42歲、擔任高級技師工作的魏女士就抑制不住激動的情緒。她對記者訴說了事件的前後經過。
2月14日上午,魏女士到上海楊浦區工商銀行甘家口分理處支取人民幣5萬餘元現金,隨即到隔壁的建設銀行甘家口儲蓄所存入。兩家銀行相距不過30公尺。在查點金額時,建設銀行工作人員從一捆人民幣1萬元的現金中驗出2張百元假幣,號碼相同。該行為魏女士出具了假幣收繳憑證。
魏女士馬上跑回工商銀行甘家口分理處要求解決,等了一個多小時,銀行一位工作人員出來答覆她:「領導說這事我們解決不了,出了這銀行的大門發現假幣,我們就不認了,這人民幣兩百元錢我們不能退。」
魏女士情急之下,撥打了110報警。在民警交涉下,又出來一位領導,但回答和銀行的工作人員一致。
這之後,魏女士就假幣事件多次向工商銀行各級部門反映,都稱「這是按人民銀行總行的規定行事。」
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魏女士就決定訴至法院討個說法。
魏的代理律師李斌認為,魏女士與銀行之間有儲蓄合同關係,有各自特定的權利義務,雙方都有不使用、不向對方支付假幣的義務。任何一方支付假幣,除按國家的規定沒收外,都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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