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四川省漢源縣抗爭當事人陳滔因打死西昌防暴大隊防暴警察張志明,已經被四川省高院二審秘密宣判、秘密執行死刑;同時,我們還獲悉陳滔的「同案犯」蔡昭、劉勇、王修蛟等也被判處無期、15年、12年徒刑。為此,家屬和律師均表達了憤怒。

據「六四」天網報導,12月5日下午,蔡昭父親蔡登明前往成都,和律師一同找到「六四」天網,出示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川刑終字第875號判決書,瞭解到陳滔已經被秘密執行死刑。

據蔡登明表示,陳滔父親陳永忠也是一個農民,已經作為瀑布溝水電站移民定居犍為縣,他在11月中旬獲准與兒子見面,但是,並沒有任何人告訴他兒子即將執行死刑。11月20日之後,陳永忠突然得到犍為縣一個派出所的通知,要陳永忠拿50元錢人民幣子彈費去領兒子的骨灰,陳永忠回答當局: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兒子的骨灰,我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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